新揚科:公告本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單筆達交易合約5%損失上限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05 17:44
第二條 第20款
1.契約種類:
預售遠期契約
2.事實發生日:104/1/5
3.契約金額:
USD1,000,000
4.支付保證金或權利金金額:
無
5.處理程式所訂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個別契約損失金額以不超過交易合約百分之五。
6.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原因:
以避險為目的
7.被避險項目:
以美金計價的應收帳款
8.被避險項目部位之金額:
USD1,000,000
9.被避險項目之損益狀況:
未實現兌換利益NTD1,829,600
10.依公平價值評估(含已實現及未實現)之損失金額:
未實現評價損失新台幣1,714,000元
11.損失發生原因及對公司之影響:
係新台幣兌美元貶值之評價損失。
對公司之影響:無。應收帳款之兌換利益新台幣1,829,600元,與衍生性金融商
12.契約期間:
103/9/16-104/1/26
13.限制條款:
無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15.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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