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代子公司新光人壽公告獲得大陸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准增加2億美元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額度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05 17:13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1/05
2.公司名稱: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新光人壽獲得大陸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准增加2億美元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QFII)額度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加計已有額度,QFII總額度為3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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