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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閻慶民周四稱,銀監會將進一步細化“8號文”關於理財業務規模控制、期限錯配、風險防控方面的監管措施。
銀監會網站新聞稿援引其在全國股份制商業銀行行長聯席會議上講話稱,銀行要抓緊研究改進流動性風險管理的方法論,完善監測工具,要做到及時、充分地反映全行業務特別是同業和理財等新興業務的流動性風險狀況。要豐富流動性風險的防控手段,更加重視調整自身的業務結構和資產負債結構,避免過分依賴外部融資。
“理財業務方面,個別銀行對‘8號文’的監管要求落實不到位,例如非標投資沒有完全比照自營貸款進行管理;通過做大分母、賬戶轉換等方式來達到非標資產的比例要求,並沒有真正消除風險。”閻慶民說。
“同業業務方面,部分銀行對同業業務的會計核算不規範,既不入賬更不進表,風險管控嚴重缺位。對此各家行要高度重視,盡快健全和落實風險防控責任制,必須在合規的前提下開展業務創新。”他說。
閻慶民要求,各家銀行都要充分認識流動性風險特征的深刻變化,全面提升流動性風險管理水平。他並表示,在面臨產業結構調整中,部分銀行的不良貸款有所上升。各家行要高度關注信用風險問題,按照年初提出的“雙控”要求設定防控目標,建立健全風險防控責任制,嚴防不良貸款大幅反彈。(R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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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T[PFSTBMX,51,5131,51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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