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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據外媒17日報導,央行將自今年1月25日起對境外人民幣業務參加行存放境內代理行人民幣存款執行正常存款準備金率,即境內代理行執行現行法定存款準備金率,以防范金融風險,促進金融機構穩健經營。
據路透援引訊息人士的話報導稱,央行以加急件的形式,向各銀行下發通知,內容包括:
港澳人民幣業務清算行(具體指中國銀行(香港)和中國銀行澳門分行)存放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和珠海市中心支行清算賬戶人民幣存款、其他人民幣業務清算行存放境內母行清算賬戶人民幣存款參照執行;
央行按季考核境內代理行交存至人民銀行“境外人民幣存款準備金”帳戶的準備金;
當季初25日至下季初24日每日營業終了時,境內代理行代存入的境外人民幣準備金余額與所代理的全部境外人民幣業務的存款余額,不得低於人民幣法定存款準備金率。
分析認為,按目前境外人民幣存款約1.3萬億元左右計算,此政策將導致2200億左右的離岸人民幣流動性被鎖定。考慮到離岸人民幣信用創造能力很弱,相應的貨幣乘數很低,此舉將令離岸市場的人民幣流動性雪上加霜。
由於套利因素的存在,離岸人民幣大多以同業存款的形式存放在境內的人民幣跨境業務參加行,因此這些參加行將不得不在25日補存存款保證金。這將導致人民幣短端利率飆升,從而加大做空人民幣的成本。同時,令從事在岸和離岸跨市場套利的效率也將大幅下降。
莫尼塔研究宏觀研究主管鐘正生認為,央行此舉長遠意義更重,短期訴求或在其次。短期看,繳準壓力將再度對離岸人民幣流動性形成緊縮效應,加大做空人民幣的成本;長遠看,將抑制人民幣跨境套利的空間,扭轉人民幣定價權旁落離岸的局面,抑制人民幣貶值預期在兩岸間的不斷強化。以“抽水”方式拉升離岸價格,不僅受制於外儲消耗很難大劑量連續地進行,而且有悖於人民幣國際化的形象和訴求。因此,央行在間隙性地干預離岸市場之外,必然會訴之以一些打擊跨境套利的行政舉措。而對離岸人民幣存款征收存款準備金,本身即是對過去準備金法規“漏洞”的填補,選擇當前時點推出具有多贏之效。
鐘正生指出,離岸人民幣存款補征存款準備金,只是減少了境外機構的“基礎貨幣”。而對境內金融機構來說,其流動性狀況取決於其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即準備金,或更準確地說超額準備金的規模。這與離岸市場的流動性是相對隔離的。 此次對離岸人民幣存款繳存,不能理解為境內流動性就會減少2000多億元,其收縮的是離岸人民幣流動性,抬高的是離岸資金價格,打擊的是離岸市場的人民幣空頭。
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表示,與外幣流入需要結匯才能完成境內貨幣“發行”不同,境外人民幣存放境內,除非嚴格的賬戶隔離,否則,其自動就成為了增發的“境內”貨幣,按照現行規則,本來就需要視同境內貨幣,繳納準備金只是成文法列舉方式下的補漏洞而已。另外,在海外對境內的貶值預期下,導致人民幣回流過多,此一準備金率,有助於提高其回流套利成本,避免離岸利率持續畸高。
國信證券首席宏觀分析師董德志表示,境外人民幣業務參加行存放在境內的人民幣存款估算有大致1.3萬億元,若按20%征收存款準備金,則會有2000多億的征收,對境內銀行間流動性收緊存負面影響。此次針對的本幣政策調整與境內機構一樣對人民幣存款一視同仁,但不能確定此舉是否是為封殺境外人民幣業務行利用人民幣調出境外做空,對人民幣匯率影響幾何尚不可知。
2014年12月,央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存款口徑調整后存款準備金政策和利率管理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將境外金融機構在境內金融機構存放納入存款準備金交付范圍,存款準備金率暫定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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