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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寶首飾售出概不退貨被稱霸王條款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05 14:44


價格不菲的珠寶、貴金屬飾品,購買之后出現質量問題,想退換卻被商家以“珠寶首飾一經售出概不退貨”為由拒絕。近日,因使用“霸王條款”,工商部門向石獅兩家珠寶行分別開出1000元的罰單。

近日,石獅市祥芝工商所執法人員在轄區對珠寶首飾行業專項檢查中發現,兩家珠寶行的銷售單、保證單上面的客戶須知中赫然印有“珠寶首飾一經售出概不退貨”等字樣。執法人員立即叫來店主,告知其珠寶首飾“只售不退”的規定是霸王條款,並對涉嫌使用不平等格式條款的兩家珠寶行進行立案調查,分別處以1000元罰款。


由於在珠寶行業里歷來有“貴重商品,概不退換”的行規,且目前行業里也沒有關於退貨、換貨、修理方面詳細可操作的“三包”規定,因此很多商家以此為由拒絕承擔相應的退、換貨責任。

對此,工商部門工作人員表示,珠寶首飾類產品雖不在國家的“三包”范圍之內,但出現產品質量問題也同其他商品一樣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規定,銷售者均應依法負責修理、更換、退貨並賠償由此而受到的損失。(光明網)

(本新聞來源:和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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