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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擬「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擴大受惠對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0-07 18:43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天(七號)針對「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募款條例草案」審查,為學校教育儲蓄戶設立專法,將教育單位排除在公益勸募條例之外,讓捐款可以不受三年使用完畢的限制,讓更多弱勢學生有機會受惠。(陳葦庭報導)

教育部從九十七年開始推動公立高中職以下設立教育儲蓄專戶,提供弱勢學生學雜費、代收代辦費、餐費等補助,目前已經募集到四億多元,有三萬三千人受惠。但由於目前受到公益勸募條例限制,如果捐款在三年內沒有使用完畢,必須歸還給捐助者,導致剩餘捐款無法延續幫助弱勢學生。


為了讓捐助者的愛心可以持續幫助更多個案,教育部擬定「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草案」,讓教育單位將不用受到公益勸募條例的限制。改採專款專用的方式,餘額可以滾存不受三年限制,範圍也擴及到全國大專院校及私立學校。

立委蔣乃辛則質疑,為何不修訂現行條例,而要另訂新法,對此,教育部政務次長陳益興表示,主管單位衛福部認為設立專法會比修訂條例還適當,他說:「委員提示的也是我們原來想努力的方向,不過我們協調公益勸募條例主管的內政部,內政部是希望我們做這樣的另訂條例會比較好。」他強調,草案明定學校在勸募前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學校也要設立專案小組,並每年定期將收支結餘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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