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新憲:總理任期不得超過八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1-16 22:39
泰國「憲法起草委員會」決定,總理任期不得超過八年,總理由民代投票選出,任期不得超過八年。另外,新政府成立後必須在一定限期內闡述政策。
「憲法起草委員會」發言人表示,總理任期不得超過八年,是為了給其他政黨為民服務的機會,同時也可以防止少數人長期把持政治。而總理做過八年,就不可以再出任總理。
新憲把也規定,內閣閣員不得超過三十五人。內閣部長必須年滿三十五歲,有學士以上的學歷。
(圖片取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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