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收養大陸人之法條 大法官宣告違憲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名男子娶了大陸女子之後,想要收養配偶的大陸子女,卻遭到法院駁回,因此,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今天判定,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違反憲法保障收養自由,法條即日起失效,未來台灣民眾就算有了小孩,也可以收養陸配的子女。
(杜大澂報導)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65條第1款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收養大陸地區人民為養子女,如果已有子女或養子女者,法院應不予認可。這項法條原來是因應兩岸分治的特殊情況,怕大陸人民藉此大量移民來台,造成人口比例失衡。不過,最近一名汪姓男子娶了大陸配偶,想要收養陸配的大陸子女,卻因此被駁法院駁回,他不服聲請釋憲,大法官四號做成第712號解釋,判定法條違背憲法保障收養自由和比例原則,法條即日起失效。
另外,大法官希望相關單位考量現況,檢討修正相關法令。大法官也強調,允許收養陸配子女,有助家庭和諧,而且法官還是可以准駁,不致於衝擊人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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