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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湖南博灃私募違法售賣信托“綁架”銀行卷上億元資金“跑路”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05 08:42


文亮 發自湖南

和訊網湖南訊息 湖南博灃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湖南博灃)卷款約2億跑路了!自2012年起,湖南博灃依靠轉包國有銀行在售信托,炮制已經終止甚至“子虛烏有”的信托產品,並“綁架”了工商銀行(601398,股吧)在長沙的26家的營業網點和中國銀行(601988,股吧)的近10家網點,利用銀行及部分工作人員通過柜臺交易,以6%-7.8%的年收益率,吸引了大量投資者數億元投資,並最終卷走了307人近2億元資金后消失。如今,投資者把矛頭指向了銀行方,矛盾一觸即發。目前,湖南政府有關部門已經介入此事調查。


連環騙局

老杜的7萬元退休金一直定期存在中國銀行赤曙支行,2012年12月23日,由於定期存期到期,老杜來到上述銀行續存該筆款項,正在柜臺辦理業務的時候,銀行工作人員劉方熱情的向他推薦了一款理財信托產品。

“銀行定存年化收益率只有3.0%左右,現在我們銀行有一款信托理財產品,保本保息,年收益率6%,我們好多人都買了,放心吧,絕對安全!”老杜回憶當天的場景說:“平時在銀行辦業務,劉方都幫前幫后也算是‘熟人’,而且中國銀行也是國有大銀行,想來想去覺得也沒什么問題,所以就答應了。”

劉方隨即打電話叫來了一個人,老杜后來才知道,這個人便是湖南博灃的銷售顧問董輝,董輝拿出了一份早就蓋好公章的的“中信-岳麓3號——穩健分層型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1212期”委派認購合同,並要求他在上面簽字。

“看到銀行外面的人拿合同過來,而且錢是打到工商銀行,我還有些猶豫,結果劉方告訴我,錢已經打到湖南博灃去了。”老杜說:“那就簽了吧,我還是很信任銀行的。”

一年后的2013年12月23號,老杜一大早便到銀行去檢視賬戶,果然,協議中承諾的本金、利息均已到賬戶上,老杜心里的石頭終於落地。此時,劉方又告訴他,還是上次這個公司又有了個新的信托產品在發行,而且續簽的話年化收益率有7%。

“看到他們講信用,我又追加了10萬元。”老杜說,而這一次,他簽署的是“中信1309期——結構化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委派認購合同。

2014年12月底,老杜再也沒有收到合同中承諾的利息,連他的本金都不見了。

然而,這並非個案。

2012年同一時間段,長沙的王女士在工商銀行韶山路支行存錢也遇到了類似情況,在購買了‘中信-岳麓3號’一年如期兌付后,她在2014年8月份再次購買博灃公司“華潤信托-岳麓6號”產品后,辛苦積攢的35萬元也打了水漂。

王女士在查閱產品資訊時發現,華潤信托公告稱:由於劣后委派人申請,上述信托計劃於2014年1月9日提前終止。而王女士卻在該產品終止發售后還在工商銀行韶山路支行工作人員的指引下簽訂了上述協議。

憤怒的老杜和王女士都來到了位於長沙市人民東路38號的東一時區商廈12a層,此時,聚集在博灃公司門口討債的人已經有幾百人。而這些人的手里,握著的都是老杜看都沒看見過的“岳麓5號、岳麓7號、中信xx號”等五花八門的委派認購合同。

“當時我們才知道,最多的個人投資者有900萬的,最少的都是5萬元,按照初步估計,至少有2個億。”老杜說。

銀行助紂

和訊網在查閱上述的委派認購合同中發現,除了湖南博灃的公章和投資者的個人簽名,該合同的信托計劃期限第四條中稱:信托計劃的保管人和推薦機構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之外,並沒有銀行方面的任何資訊。

“這些所有的合同都是在銀行大廳,而且是在銀行工作人員的指引下簽訂的,我當時根本就沒有多想。”王女士說。

隨即,和訊網來到工商銀行湖南省分行,該行辦公室負責人面對投資者提出的質疑大呼冤枉。

“我們也是受害者,湖南博灃只是在我們銀行開了戶,我們銷售的是華潤信托的產品,跟博灃公司沒有關係,倒是很多投資者慕名而來要買博灃的信托產品,其實我們並沒有幫他銷售,如果有,也是客戶經理的個人行為。”上述負責人稱:“至於華潤和湖南博灃是什么關係?我們就不清楚了。”

和訊網輾轉聯系上王女士的客戶經理,對方在簡訊回復中稱自己已經不在長沙,具體情況要去問韶山路支行機構業務部的人,此后便再無聯絡。

而銀行間似乎對此事已統一口徑。中國銀行赤曙支行行長章亮虎稱:“我們支行接到的投訴客戶是27人,涉及金額141萬。但是沒有銷售過類似信托產品,而且在中行的系統內也查不到,其余的事情我也不清楚,因為才調過來不久,至於投訴人所說的客戶經理,他今天出去了開會了,暫時聯系不上他。”

有意思的是,在該行的營業大廳,老杜注意到一個細節:“以前他的客戶經理是銀行明星工作人員,現在連頭像都不見了。”

人去樓空

銀行的解釋遮遮掩掩,最終激起了遭遇損失的投資者眾怒,並紛紛到銀行討要說法。

為解決問題,湖南有關方面迅速介入調查。2014年12月29日下午3時,第二次協調會在湖南省委召開,湖南省銀監局、金融辦、信訪處、政法委、市維穩辦、公安廳及相關銀行負責人悉數到場,會議一直持續到晚上8點,投資者代表稱會議結論為,控人、控財、控物。而至於涉及到的具體金額,此次會議上,官方並未給出一個具體的數字。

據工商登記資料顯示,湖南博灃注冊資金1000萬元,法人代表為蔡建明,董事長鄧琳,公司第一大股東鄧民權。“其中蔡建明和鄧民權是夫妻關係,鄧琳則是他們的兒子,在他的名下至少有4個以上的殼公司,但都無具體實業。”知情人士告訴和訊網。

2014年12月30日,和訊網來到該公司辦公室時發現,偌大的辦公室早已是人去樓空,沒來得及搬走的辦公桌凳和各類名片散落一地,芙蓉區派出所的民警正在現場處理和登記。在電梯口,有人用褐色的紙條貼上了博灃投資者維權群,並相約去銀行討說法。

至此,湖南博灃的實際控制人鄧琳已經人間蒸發,公司的租來的辦公場地只剩下一些雜亂的桌椅,並無實質性資產。

遺憾的是,和訊網多次致電華潤信托和中信信托辦公室,均無人接聽。

違法銷售

和訊網從一個不愿透露姓名的投資者手上拿到了一份湖南博灃信托產品銷售獎勵標準實施細則(銀行端),其中第三章獎勵細則:1、岳麓5號的獎勵標準對於直接認購的一般委派人資金的銷售,銀行端獎勵2%。2、對於優先委派人資金的銷售,a類:銀行端獎勵0.6%,b類:銀行端獎勵0.8%,c類:銀行端獎勵1.1%。

岳麓7號的獎勵標準為銀行端獎勵1.8%,a類:銀行端獎勵0.6%,b類:銀行端獎勵0.8%,c類:銀行端獎勵1.0%。

早在2011年1月6日,湖南博灃便有跡象已染指工商銀行湖南省分行。從工商銀行內部流出一份檔案中顯示,根據“工銀湘辦發(2010)476號檔案指示,希望各支行負責人親自抓好“飛龍一號”產品的銷售,做好博豐投資駐點人員的銜接工作,請博豐投資相關專家到各支行進行產品培訓,其中的計價獎勵為:優先級按金額的0.5%,次級按金額的1%,獎勵直接到個人。

在工商銀行的官方網站上,一篇2012年10月份的署名文章中,《湖南分行穩步開展陽光私募信托產品托管業務》明確指出湖南博灃作為該托管業務的合作對象。而湖南博灃取得陽光私募牌照的日期為2014年4月22日。

值得注意的是,在與投資者的履約保函中,湖南博灃的字眼出現在合同中,而函尾的蓋章卻是湖南博豐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這可能是為了逃避法律制裁玩的文字遊戲,一般人都不會注意。工商銀行和中國銀行近36家營業網點參與了博灃信托產品的售賣,難道這些客戶經理的個人行為?”老杜很不理解,為什么自己的錢存在銀行買的理財產品,卻被告知被第三方機構卷走。

和訊網在查閱相關資料后發現,根據《集合資金信托管理辦法》規定:一,委派人為合格投資者;三,單個信托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而對於合格投資者的解釋是投資一個信托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萬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個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實際上是把風險嫁接給了沒有經濟基礎或沒有承受能力的個人投資者。湖南博灃根本就沒有獨立發行信托產品的資質,姑且不論華潤和中信是否與他有正式的合作合同,就單單采用這種分拆資金的方式發行信托都違反了上述法律規定。”湖南信托資深研究員分析稱:“按照正常思維,應該是華潤和中信與工商銀行簽訂的信托合同,而工商銀行或許為了謀求更大利潤分包給湖南博灃,投資者應該直接和華潤簽合同,而不是湖南博灃,所以這份合同根本不受法律保護,一旦博灃資金鏈斷裂,投資者隨時都有血本無歸的可能。這也是近幾年來民間資本‘綁架’銀行矛盾爆發的一個縮影,銀行在此事件中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和訊網將繼續跟進事件進展。

(本新聞來源:和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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