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其邁籲:修立法院組織法、選罷法 落實國會議長中立化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9-13 17:02
馬英九總統發動政治鬥爭,國民黨考紀會撤銷立法院長王金平的黨籍,欲使喪失院長及立委資格。民進黨立委陳其邁今(13)日表示,他將提案修正《立法院組織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維護憲政體制,貫徹國會自律,落實國會議長政治中立化。
陳其邁表示,馬英九為一己之私,指揮行政,操弄司法,甚至鑽營法律漏洞,配壞憲政體制,此案發展至今,已導致黨紀霸凌憲政,政黨強壓國會的危機與亂象。
他說,當務之急應儘快修正相關法律,明定立法院長退出政黨運作、立法院長去職應經院會同意、立法院長不因喪失其所屬政黨黨籍而喪失立法委員身分。
陳其邁表示,立法院院長依據「憲法第66條」規定,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並據「立法院組織法第3條第2項」規定,本公平中立原則,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
陳其邁指出,立法院院長權力實由各具民意基礎的立法委員以選票所賦予,且其權力行使應遵循公平中立的原則,此為國會議長職位崇高超然特性。他說,馬英九藉黨紀逼宮,破壞國會自律,危機憲政基礎。
陳其邁認為,這是黨紀「技術性擊倒」憲法,為挽憲政危機,修法護憲已刻不容緩。
陳其邁還說,修法最大目的在於建立國會議長政治中立化,明定其退出政黨活動並不得擔任黨職,並配套增訂,國會議長去職應經院會同意、不分區立委經當選立法院長者將不因喪失黨籍而喪失資格等兩項規定,藉此維護議長職位的超然不受侵犯,進而建立議長公正中立的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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