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信息】秦港獲先期補償金額3.5億人幣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02 09:32
秦港股份(03369-HK)公告,於2014年12月31日,公司與河北港口集團
簽訂了《先期補償協議書》。根據《先期補償協議書》的規定,河北港口集團同
意於2014年12月31日,向公司不可撤銷且不可退回的支付先期補償款3.5億元人民
。
先期補償款需專款專用,用於補償與停運事項有關的公司員工安
置補償事宜(或沖抵公司已因停運事項而在此期間發生的其他費用等)。於指定用途獲得滿足
後,公司方可將結餘用作其他方面。
先期補償款為根據河北省及秦皇島市政府的指引,由河北港口集團作為西港
物業的所有人以及西港區改造建設全面參與者而先期給予。該先期補償款為
不可撤銷,本公司亦無需向河北港口集團退回先期補償款(或其中任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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