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鈦: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3-29 15:35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2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過57,900,000股為限
5.得私募額度:新臺幣579,000,000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係依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
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
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
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
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以
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依據。惟實際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
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及於不低於股東會所決議訂價依據與成
數範圍內,視當時市場狀況訂定之。前述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符
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故應屬合
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預計用於充實公司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
,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為充實營運週轉金及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等多項用途,且考量
私募作業具有迅速簡便的特性,較容易符合公司需要,故不採用
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尚未發行。
11.參考價格:尚未發行。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發行。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 股相同
;惟其轉讓應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辦理。本次私募
之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
管機關補辦本次私募普通股公開發行及申請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普通股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自股東常會決議之日
起一年內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分三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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