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實業科技根據一般授權配售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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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事項
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十八日(交易時間後),配售代理與本公司訂立配售協議,據此,本公司有條件同意透過配售代理,按竭盡所能基準向不少於六名承配人配售合共最多200,000,000股配售股份,有關承配人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將為獨立第三方。
配售事項下最多200,000,000股配售股份相當於本公司於本公布日期現有已發行股本1,878,448,858股股份約10.65%,並相當於本公司經配售事項擴大之當時已發行股本約9.62%。配售事項下之配售股份的總面值將為2,000,000港元。
配售價0.58港元,較:
(a) 股份於配售事項日期在聯交所所報收巿價每股0.63港元折讓約7.94%;
(b) 股份於緊接配售事項日期前連續五個交易日平均收巿價每股0.622港元折讓約6.75%;及
(c) 股份於緊接配售事項日期前連續十個交易日平均收巿價每股0.643港元折讓約9.8%。
配售事項須待(其中包括)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準或同意批準配售股份上市及買賣後,方可作實。
配售事項之最高所得款項總額將約為116,000,000港元。配售事項之最高所得款項凈額約113,000,000港元擬用於拓展業務及把握潛在投資機遇以及撥作本集團之一般營運資金。於配售事項完成後,每股股份所籌得之最高價格凈額將約為每股0.57港元。
配售事項不一定落實進行。股東及有意投資者在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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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協議
日期
二零一三年六月十八日(交易時間後)
發行人
本公司
配售代理
配售代理已有條件同意以竭盡所能基準配售最多200,000,000股配售股份,並將收取相當於實際獲配售之配售股份數目之所得款項總額2.5%之配售傭金。董事認為,2.5%之配售傭金屬公平合理。
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全悉及確信,配售代理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第三方。
承配人
配售股份將配售予不少於六名承配人,有關承配人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第三方。配售協議之其中一項條款為概無承配人將於配售事項完成後成為本公司之主要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
配售股份數目
配售事項下最多200,000,000股配售股份相當於本公司於本公布日期現有已發行股本1,878,448,858股股份約10.65%,並相當於本公司經配售事項擴大之當時已發行股本約9.62%。配售事項下之配售股份的總面值將為2,000,000港元。
配售股份將根據一般授權而發行。根據一般授權,本公司獲授權發行最多375,689,771股股份。截至本公布日期,概無股份已根據一般授權發行。發行配售股份毋須經股東批準。
配售股份之地位
配售股份於發行後,將於各方面與於配發及發行配售股份當日之已發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配售價
配售價0.58港元,較:
(a) 股份於配售事項日期在聯交所所報收巿價每股0.63港元折讓約7.94%;
(b) 股份於緊接配售事項日期前連續五個交易日平均收巿價每股0.622港元折讓約6.75%;及
(c) 股份於緊接配售事項日期前連續十個交易日平均收巿價每股0.643港元折讓約9.8%。
配售價乃由本公司與配售代理經參考股份當時市價後於配售協議日期按公平原則商定。
根據配售事項之估計開支約2,900,000港元,配售事項之最高所得款項總額及最高所得款項凈額將分別約116,000,000港元及約113,000,000港元。於配售事項完成後,每股股份所籌得之最高價格凈額將約為每股0.57港元。
200,000,000股配售股份的總面值為2,000,000港元。
董事認為,基於現行市況,配售協議之條款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
配售協議之條件
配售協議須待下述條件達成後,方告完成:
(a) 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準或同意批準配售股份上市及買賣;及
(b) 配售協議並無根據其條款而予以終止。
倘上述條件未能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下午五時正或之前或配售代理與本公司可能同意之較後日期達成,則配售協議將告終止而有關配售事項各方之一切權利、義務及責任將予終止及終結,且各方概不能就配售事項向任何其他人士作出任何申索(有關事前違反配售協議者除外)。
終止配售事項
倘下列情況於根據配售協議配售事項之完成日期中午十二時正(香港時間)前任何時間形成、發生或生效,配售代理有權以書面方式通知本公司終止配售協議:
(a) 配售代理知悉配售協議所載本公司之任何陳述及保證遭任何嚴重違反,或任何事件導致其在任何重大方面失實或不確,或本公司未能履行於配售協議所作之任何承諾;
(b) 頒布任何新訂法例、規則或法規,或現有法例(包括普通法)、規則或法規(或其司法詮釋)出現任何更改,或出現不論任何性質之事宜,而配售代理合理認為足以或可能會對本公司或本集團任何其他成員公司整體之業務或財政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或致使進行配售事項成為不宜或不智;
(c) 本公司或本集團任何其他成員公司進行業務所在之全球任何地區發生或出現任何事件或情況(不論是否構成於配售協議訂立日期之前、當時及╱或之後發生或持續之連串事件或情況之一部分),或當地、國家、國際、政治、軍事、財政、經濟、市場或貿易情況或任何其他情況(不論是否與任何上述者類同)出現重大變動或惡化,而配售代理合理認為足以或可能會對本公司或本集團任何其他成員公司整體之業務或財政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或致使進行配售事項成為不宜或不智;或
(d) 聯交所全面終止、暫停或嚴重限制股份或證券買賣。
配售事項屬有條件
由於配售事項須待上述先決條件獲達成後,方告完成,故配售事項不一定進行。
股東及有意投資者於買賣股份時務須審慎行事。
進行配售事項之原因及所得款項用途
本集團之主要業務投資控股、提供支付解決方案及相關服務、木業貿易及家俱生產、系統整合及技術平臺服務,物業投資及物業管理。
根據配售事項之估計開支約2,900,000港元,配售事項之最高所得款項總額及最高所得款項凈額將分別約116,000,000港元及約113,000,000港元。於配售事項完成後,每股股份所籌得之最高價格凈額將約為每股0.57港元。本集團擬將配售事項之所得款項用於拓展業務及把握潛在投資機遇以及撥作本集團之一般營運資金。
董事認為,配售事項乃本公司集資並同時擴闊其股東基礎及資本基礎之良機。因此,董事認為配售事項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本公司於過去十二個月進行之集資活動
除根據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二日采納之本公司購股權計劃授出並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至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期間內獲行使之購股權外,本公司於緊接本公布日期前過去十二個月並無進行任何股本集資活動。
購股權之行使情況概列如下:
獲行使之 所得款項凈額
行使日期 購股權數目 (約數) 款項用途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41,820,000 23,419,200.00港元
二零一三年四月三十日 94,900,000 53,144,000.00港元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日 2,150,000 774,000.00港元 償還銀行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3,000,000 1,080,000.00港元 債務及一般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2,000,000 720,000.00港元 營運資金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15,000,000 5,400,000.00港元
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 15,000,000 5,400,000.00港元
對本公司股權架構之影響
假設本公司股權架構自本公布日期起至配售事項完成止期間並無出現任何變動(配發及發行配售股份除外),本公司(i)於本公布日期;及(ii)緊隨配售事項完成後之股權架構如下:
於本公布日期 緊隨配售事項完成後
股份數目 % 股份數目 %
永城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106,000,000 5.64 106,000,000 5.10
World One Investments Limited 301,030,000 16.03 301,030,000 14.48
利豪國際有限公司 200,000,000 10.65 200,000,000 9.62
宋鐵銘 141,500,000 7.53 141,500,000 6.81
Jiu Zhou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Group Co., Ltd 98,150,000 5.23 98,150,000 4.72
公眾:
配售事項下之承配人 – – 200,000,000 9.62
其他公眾股東 1,031,768,858 54.93 1,031,768,858 49.64
總計 1,878,448,858 100.00 2,078,448,858 100.00
一般事項
本公司將向聯交所上市委員會申請批準配售股份上市及買賣。
釋義
於本公布內,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匯具有以下涵義:
「股東周年大會」 指 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三日舉行之股東周年大會
「聯系人士」 指 具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本公司」 指 環球實業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開曼群島注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上市
「關連人士」 指 具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一般授權」 指 股東於股東周年大會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權,以配發、發行及處理最多達本公司於股東周年大會當日之已發行股本20%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香港」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貨幣港元
「獨立第三方」 指 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且與彼等並無關連之人士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承配人」 指 配售代理或其代表根據配售代理於配售協議項下之責任安排認購任何配售股份之任何專業、機構或其他投資者,彼等為獨立於本公司、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之董事、主要行政人員及主要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以及彼等各自之聯系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
「配售事項」 指 配售代理根據配售協議之條款按竭盡所能基準配售配售股份
「配售協議」 指 本公司與配售代理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十八日(交易時間後)就配售事項訂立之有條件配售協議
「配售股份」 指 將會根據配售協議配售之最多200,000,000股股份
「配售代理」 指 名匯證券有限公司,為根據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從事第1類受規管活動之持牌法團
「配售價」 指 每股配售股份0.58港元
「股東」 指 股份之登記持有人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股份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指 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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