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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真的來了!IPO或最快7月重啟 7條件鎖定優先上市企業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中國證監會18日召開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培訓會。一位參會業內人士表示,《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徵求意見稿)》將於21日結束公開徵求意見,在修改後將與相關配套措施同步發佈實施。他預計,最快在7月會有已過會企業按照新規發行上市,也就是說,IPO可能最快在7月重啓。證監會表示,IPO重啓會在已過會企業中選擇,目標企業需滿足7個條件。

中證網報導,監管部門人士在會上介紹,已過會企業要發行上市,需滿足財務資料在有效期內、履行完會後事項程式、保薦機構不涉及被處罰調查等要求,同時,納入財務專項核查的企業需完成反饋答復。


監管部門人士說,核准制、持續盈利能力作為必要的發行條件,以及發審委制度的設立,都是證券法規定的,在證券法未修改前不能違背。

《意見》提出:「發行人通過發審會並履行會後事項程式後,中國證監會即核准發行,新股發行時點由發行人自主選擇。」分析人士認為,目前在已通過發審會的83家IPO排隊企業中,將有企業在新規正式實施後獲得發行批文。

據業內人士介紹,雖然《意見》明確,放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核准文件的有效期至12個月,但按照相關規定,IPO排隊企業從7月開始將陸續披露中報,IPO新規將進一步提高資訊披露質量並強化對發行人和保薦機構的監管要求。因此,從企業角度來說,在拿到發行批文後「能早發就不會晚發」。如屆時拿到發行批文企業較多,不排除這些企業紮堆上市的可能。不過,這也是推進以資訊披露為中心的新股市場化發行機制改革的體現。

監管部門人士表示,《意見》正式實施之後,在新受理企業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正式受理後,即在證監會網站披露。在招股說明書預先披露後,發行人相關資訊及財務資料不得隨意更改。在發審會前,監管部門將對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等相關仲介機構的工作底稿及盡職履責情況進行抽查。因此,業內人士表示:「這樣一來,發行人及相關仲介機構都將更加謹慎細緻。」

有人形容這回「狼真的要來了!」證監會副主席姚剛在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培訓會上要求各家券商做好IPO重啓準備。據悉,這一時間已初步確定在7月底,屆時發行形式將採取過去一家一家發行的模式,而非傳聞中的批量發行。

據了解,姚剛在培訓會上稱社會對徵求意見稿批評較多,說只是技術性改良、沒有進行實質性變革,集中表現在:審核權還在證監會、發行條件修改沒有涉及、發審委制度沒有改。但核准制、持續盈利能力作為發行條件、發審委都是證券法規定的,在證券法未修改之前不能違背,只能在法律原則下盡最大努力推動各環節透明度。

目前總的改革思路是落實國務院轉變職能要求,寬進嚴管,推動市場化,表現在:1、不再調控發行節奏,不打包發行,但自主擇機不排除會出現紮堆發行的結果。2、取消對詢價的具體要求。3、新股發行價格放開,取消25%規則。4、配售方式放開,給券商配售權。

證監會未來將進一步深化以資訊披露為中心的審核理念,具體包括幾條措施:1、輔導公開,修改輔導辦法,輔導機構網站披露進展與工作報告;2、受理即披露,不得隨意修改相關上報資料,且一受理仲介機構就承擔法律責任;3、上會前抽查工作底稿;4、對發審會制度的進一步改革等等。

證監會發行部主任劉春旭表示,IPO重啓會在已過會企業中選擇,目標企業需滿足以下7個條件:1、財務資料在有效期內;2、履行完會後事項程式;3、落實新意見中對發行人、股東等的要求;4、無未辦結信訪事項;5、納入財務專項核查的企業完成反饋答復;6、不涉及被處罰調查中的保薦機構;7、財務資料雖然有效但已經過完整財務周期的需補充說明、披露。據悉,IPO第一單或為瑞銀證券承銷的貴人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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