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控:公告本公司101年度普通股現金股利及盈餘轉增資股票發放暨上市日期。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8-28 18:13
一、本公司自101年度可分派盈餘中提撥普通股股東紅利新臺幣6,139,767,000元撥充資本,發行普通股新股613,976,7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2年7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5796號函核准生效在案,並奉經濟部民國102年8月23日經授商字第1020117390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茲依證券交易法第34條第1項規定,將股票發放相關事項公告於後:
(一)原已上市普通股股票:6,891,523,27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共計新臺幣68,915,232,700元。
(二)本次增資上市普通股股票:613,976,7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共計新臺幣6,139,767,000元。
(三)本次增資後之上市普通股股份:7,505,499,970股(未含員工認股權憑證持有人申請轉換但未辦理變更登記之普通股101,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共計新臺幣75,054,999,700元。
(四)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五)股票簽證機構:本次採無實體發行不須簽證。
(六)股務代理機構:台新銀行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1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
三、本次增資之普通股股票訂於民國102年9月6日(星期五)起發放並於同日上市買賣,普通股現金股利亦同日發放。
四、前項增資股票,一律採無實體方式發行並採劃撥配股之方式處理,將於發放當日直接撥入 貴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內,請逕洽該證券商登錄存摺。現金股利以匯款方式或「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掛號郵寄各股東,匯費及郵資由股東支付,現金股利不足抵扣匯費或郵資時,則請股東洽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銀行股務代理部領取。
五、除另行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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