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本公司淡水區新市段土地與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同區段土地共同規劃開發並各自出資興建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8-28 17:41
第二條 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102/08/28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2/08/28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1)投資標的:新北市淡水區新市段141-1、141-2地號,宏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新北市淡水區新市段141、145、145-2地號,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
司提供。
(2)合作模式及費用分攤:
a.土地分兩期開發
(一)第一期:同段141、141-1、145-2地號共同開發,本公司土地面積佔開發總
面積約為15.8%。
(二)第二期:同段145、141-2地號共同開發,本公司土地面積佔開發總面積約
為32.9%。
b.各期開發區之出資依土地面積比例計算負擔費用,預估建造成本第一期需投入
c.依據雙方簽訂之共同興建銷售協議書第十二條約定,雙方皆同意另一方如就其出
資興建部分另與其他第三人合作興建或出售土地予第三人,應要求該第三人確實
遵守本協議。本公司擬就出資興建部分,另與其他第三人(非關係人)合作興建。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共同投資興建房屋。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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