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永佳集團董事總經理之辭任;執行副主席及行政總裁之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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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宣布下列事項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a) 潘彬澤先生已提呈辭任董事總經理之職務,彼仍然為本集團之執行董事及執行主席;
(b) 執行董事潘機澤先生獲委任為本集團執行副主席;及
(c) 執行董事丁杰忠先生獲委任為本集團行政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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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總經理之辭任
德永佳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為「本集團」)董事會(「董事會」)宣布,潘彬澤先生已提呈辭任本公司董事總經理之職務,由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彼仍然為本集團執行董事及執行主席以專注本集團的規則規劃。
潘彬澤先生確認,彼與董事會並無意見分歧,亦無有關其辭任董事總經理之職務之事宜須提呈本公司股東垂注。
執行副主席及行政總裁之委任
董事會並宣布執行董事潘機澤先生及丁杰忠先生分別獲委任為本集團執行副主席及行政總裁,由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51(2)條,有關潘機澤先生及丁杰忠先生的履歷載列如下:
潘機澤先生,六十歲,為本公司執行董事及部份附屬公司之董事。彼負責采購、銷售及管理本集團一般業務。彼於一九七五年本集團創立時加入本集團,擁有逾三十八年紡織業經驗。於過往三年,潘機澤先生並無於任何香港或海外上市的公司出任其他董事職位。
潘機澤先生於本集團服務三十八年。潘機澤先生與本集團簽訂服務合約,該服務合約將持續有效至雇主或潘機澤先生任何一方發出不少於三個月之書面通知或以補償代替以終止該合約為止。彼須於每年股東周年大會退任,並符合按本公司之公司細則之資格重選。
潘機澤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潘彬澤先生之兄弟及潘浩華先生之叔父。此外,潘機澤先生為本公司控權股東Perfection (PTC) Inc之董事。除上述披露外,潘機澤先生與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或控權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並無任何關係。
於本公告日期,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潘機澤先生擁有或被視為擁有67,899,200股本公司股份或相關股份的權益。
按本集團與潘機澤先生簽訂之服務合約,潘機澤先生享有按他的專業及於本行業的經驗厘定之每年基本薪金5,469,600港元,及本公司每年股東周年大會上經股東授權董事會厘定之董事袍金。此外,按本集團業績表現,潘機澤先生亦可收取董事會酌情決定之花紅,及享有本集團提供之宿舍。
潘機澤先生並無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13.51(2)(v)條須予披露的資料,亦無任何涉及根據該等條文須予披露的事宜,且並無關於潘機澤先生的其他事宜須知會本公司股東。
丁杰忠先生,五十七歲,為本公司執行董事和提名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成員。彼亦為本公司部份附屬公司董事。彼負責本集團行政及財務管理。彼於一九九一年加入本集團,擁有逾十年銀行業的經驗。彼持有香港大學文學士學位。於過往三年,丁杰忠先生並無於任何香港或海外上市的公司出任其他董事職位。
丁杰忠先生於本集團服務二十二年。丁杰忠先生與本集團簽訂服務合約,該服務合約將持續有效至雇主或丁杰忠先生任何一方發出不少於三個月之書面通知或以補償代替以終止該合約為止。彼須於每年股東周年大會退任,並符合按本公司之公司細則之資格重選。
除因作為本公司執行董事而衍生之關係外,丁杰忠先生與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或控權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並無任何關係。
於本公告日期,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丁杰忠先生擁有或被視為擁有10,100,000股本公司股份或相關股份的權益。
按本集團與丁杰忠先生簽訂之服務合約,丁杰忠先生享有按他的專業及於本行業的經驗厘定之每年基本薪金5,860,800港元,及本公司每年股東周年大會上經股東授權董事會厘定之董事袍金。此外,按本集團業績表現,丁杰忠先生亦可收取董事會酌情決定之花紅,及享有本集團提供之宿舍。
丁杰忠先生並無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13.51(2)(v)條須予披露的資料,亦無任何涉及根據該等條文須予披露的事宜,且並無關於丁杰忠先生的其他事宜須知會本公司股東。
一般事項
董事會謹此對潘彬澤先生於任內向本公司作出之寶貴貢獻表示最深切謝意,並期待彼以本集團執行董事及執行主席之身份繼續作出貢獻。
董事會並歡迎潘機澤先生及丁杰忠先生擔任新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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