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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
委員會最少有三名成員由董事局委任,其大部分成員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董事局主席將擔任委員會主席。
公司秘書或其代理人應出任委員會秘書。
會議
委員會須最少每年一次及在需要履行其職務時舉行會議。委員會主席應出席股東周年大會,準備回應股東提問任何有關委員會的事宜。
會議法定人數為兩名委員會成員,其中一名為董事局主席。
書面決議案須經所有委員會成員通過及采納。
主要職責
1 至少每年檢討董事局的架構、人數及組成,如有需要,為任何配合本公司的企業規則而須作出的任何變動提出建議。
2 檢討執行董事與非執行董事人數及其出任董事局職務所需的技能、知識、經驗及多元化(包括但不限於性別、年齡、文化及教育背景或專業經驗)之間的平衡。
3 檢討董事局成員多元化政策及董事局就推行該政策所采納的可計量目標,並監察達致目標的進度及於企業管治報告作出相關披露。
4 繼續檢討本集團的領導及繼任需要,以確保本集團達致長遠成功。
5 經適當的委任遴選過程後,向董事局建議新執行董事及非執行董事以供批準。
6 檢討及對所有董事 (包括董事局主席、行政總裁、財務總裁及營運總裁) 的委任或重新委任向董事局提出建議。
7 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
8 確定所有董事每三年給予股東重選連任。
9 概無委員會成員應決定其本身的重新委任及獨立性。彼等事宜應由委員會其他成員決定。
10 按照公司管理權力守則所賦予的權力批準或認可任何建議或決定。
11 履行董事局不時轉授的任何其他職務。
12 向董事局匯報委員會的任何決定及建議。
13 定期檢討委員會的職權范圍,並向董事局作出任何變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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