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稅車輛改裝設備逾1萬元應補繳貨物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8-27 17:48
北區國稅局表示,近年來民眾為休閒需求改裝車身、底盤或加裝設備相當普遍,常見加裝設備如車頂置物架、汽車衛星導航或數位電視等,提醒這些改裝車身或設備業者,如改裝價格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者,依法應補繳貨物稅。
北區國稅局指出,依貨物稅條例第12條第1款規定,凡各種機動車輛之底盤及車身、牽引車及拖車均應課徵貨物稅。因此,為防止廠商先以低價車身裝配繳稅進口或出廠後,再行改裝車身或加裝設備,以取巧規避負稅,因而財政部規定,已稅車輛或底盤改裝車身或加裝設備,其改裝價格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者,應補繳貨物稅。國稅局進一步說明,一般常見加裝設備有車頂置物架、汽車衛星導航、音響或數位電視等,如這些改裝價格在一萬元以上,應依規定補繳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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