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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茂電子:台電公司向本公司請求電費訴訟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台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

重訴字第351號,台電公司桃園區營業處(原告)、本公司(被告)。

2.事實發生日:102/03/25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台電公司向本公司起訴,請求支付電費新台幣105,453仟元。

4.處理過程: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本公司應給付台電公司電費22,547仟元

及自100年10月1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財務狀況健全,營運資金充足,

前開判決不影響本公司財務業務之正常營運。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歷年來皆依約依台電電費通知單繳納電費,

從無短繳電費情事。本公司對於前開判決深表不服,將依法上訴。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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