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茂電子:台電公司向本公司請求電費訴訟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台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
重訴字第351號,台電公司桃園區營業處(原告)、本公司(被告)。
2.事實發生日:102/03/25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台電公司向本公司起訴,請求支付電費新台幣105,453仟元。
4.處理過程: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本公司應給付台電公司電費22,547仟元
及自100年10月1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財務狀況健全,營運資金充足,
前開判決不影響本公司財務業務之正常營運。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歷年來皆依約依台電電費通知單繳納電費,
從無短繳電費情事。本公司對於前開判決深表不服,將依法上訴。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 講座
- 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