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稜: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十一次買回本公司股份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11 17:09
第二條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9/11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722,852,041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9/14~104/11/13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5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2.00~20.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51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3,592,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03/210~312 2272仟股,轉讓1000仟股
104/513~618 2974仟股,已註銷
104/625~707 320仟股,未轉讓
104/728~909 2000仟股,未註銷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討論事項:
第一案:買回本公司股份計1,500仟股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本公司為提昇長期競爭力,擬依照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買回本公司股
份。
二、本次擬買回之相關資訊及評估說明如下:
(一)截至104年9月11日止,本公司前十個營業日及三十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分別為
15.77元及15.79元,二者取其高者15.79元之百分之一百五十為23.69元;而104年9月11日本
公司收盤價16.40元之百分之七十為11.48元。因此,本次預定買回區間價格為每股新台幣12
元至20元,惟若買回期間內,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
份。
(二)預定本次計劃買回本公司股份計1,500仟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1.51,
每日得買回股份之數量為500仟股(即計劃買回總數量之三分之一)。
三、依據前述評估,擬訂定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之內容如下:
(一)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員工,以激勵員工士氣並留任優秀人才。
(二)買回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三)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722,852,041元。
(四)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
1.期間:民國104年9月14日至民國104年11月13日。
2.數量:1,500仟股。
(五)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2元至20元。
(六)買回之方式:透過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四、本案若經決議買回,須由董事會出具「不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維持之聲明書」並
由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出具評估意見。
五、另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2條及第10條規定辦理,謹擬訂本公司
「第七次買回公司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六、本案通過後,報呈主管機關備查,如遇法令更新、或應主管機關要求而需修正時,則授
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
七、提請 公決。
決 議: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全體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岱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104年09月11日訂定
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
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
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第二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轉讓期間﹚
第三條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
予員工。
﹙受讓人之資格﹚
第四條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長同意之本公司及直
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子公司包括海外子公
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轉讓之程序﹚
第五條員工得認購之庫藏股數由董事長按職等、服務年資、考績及特殊貢獻分配之,此一
分配辦法由相關單位擬定並由董事長核定之。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
為棄權論,認購不足之餘額,本公司得授權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
第六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有關分次轉讓股數、員工認股基準日、認股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
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第七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但依本公司章程規
定本公司得依證券交易法或法令規定,經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
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後,將庫藏股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
工,並應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10條之
1規定事項,始得辦理;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
率調整之。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第八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
股份相同。
﹙其他﹚
第九條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公司可斟酌需要與員工約定,惟不得違反證券
交易法及公司法等相關法令規定﹚
第十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一條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岱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4年9月11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通
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1,500仟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51%,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占本公
司流動資產之1.78%(以104年6月30日財務報表),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
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7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岱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
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在合理範圍內,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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