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集團海外監管公告(摘要)
鉅亨網新聞中心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 條作出。
茲載列中國國際海運集裝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登的《關於中國國際海運集裝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資金情況專項報告》,僅供參閱。
特此公告
關於中國國際海運集裝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資金情況專項報告
中國國際海運集裝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我們審計了中國國際海運集裝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集集團”)2012年12月31日的合並及公司資產負債表、2012年度合並及公司利潤表、合並及公司股東權益變動表、合並及公司現金流量表和財務報表附注,並於2013年3月21日出具了報告號為普華永道中天審字(2013)第22929號的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財務報表的編制和公允列報是中集集團管理層的責任,我們的責任是在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執行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財務報表整體發表審計意見。
在對上述財務報表執行審計的基礎上,我們對后附的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中集集團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資金情況表(以下簡稱“情況表”)執行了有限保證的鑒證業務。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號文)的要求及參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資訊披露工作備忘錄2006年第2號-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占用情況匯總表》規定的資金占用情況匯總格式,中集集團編制了上述情況表。設計、執行和維護與編制和列報情況表有關的內部控制、采用適當的編制基礎如實編制和對外披露情況表並確保其真實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中集集團管理層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執行鑒證工作的基礎上對情況表發表結論。我們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其他鑒證業務準則第3101號- 歷史財務資訊審計或審閱以外的鑒證業務》的規定執行了鑒證工作。該準則要求我們遵守職業道德規範,計劃和實施鑒證工作,以對我們是否發現任何事項使我們相信情況表所載資料與我們審計財務報表時所審核的會計資料及財務報表中所披露的相關內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況獲取保證。在對財務報表執行審計的基礎上,我們對情況表實施了包括核對、詢問、抽查會計記錄等我們認為必要的工作程式。
根據我們的工作程式,我們沒有發現后附由中集集團編制的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資金情況表所載資料與我們審計財務報表時所審核的會計資料及財務報表中所披露的相關內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況。
本報告僅作為中集集團披露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資金情況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國國際海運集裝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集團”)
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資金情況表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略)
注1:2006年6月20日,本集團通過全資下屬子公司Supercrown Enterprise Inc. 對香港新洋增資,增資后,Supercrown Entereprise Inc. 持有香港新洋20% 股權。增資與貸款協議約定: 香港新洋各股東按股權比例為香港新洋提供貸款,該筆貸款全部用於南通新洋環保板業有限公司( “南通新洋” 是新洋木業的全資子公司,從事集裝箱用竹木地板生產) 的竹木地板經營項目,其中Supercrown Enterprise Inc.為香港新洋提供487.5萬港元無息貸款。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期發生額人民幣0.08萬元為匯率變動的影響。
注2:本集團於2007年12月25日將全資子公司上海豐揚60%的股權轉讓予招商地產,原本集團對上海豐揚的內部往來轉變為對關聯公司的借款。根據轉讓協議約定,股權轉讓后,招商地產將會根據股權比例來承擔該筆借款,視作雙方股東按股權比例對上海豐揚提供經營資金支援。2008年期間,招商地產已將部分款項劃入上海豐揚,並由上海豐揚償還給本集團;同時本集團與招商地產按股權比例增加了對上海豐揚的借款。截止至2012年12月31日,尚余上海豐揚應付本集團的股東借款人民幣17,748.20萬元。
注3:於2012年9月、10月和11月,本集團子公司中集集團財務有限公司(“財務公司”)對本集團聯營公司集瑞聯合卡車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提供貸款人民幣5,000萬元,2,000萬元和10,000萬元,共計人民幣17,000萬元,貸款期限為12個月。於2012年12月31日,前述貸款的賬面價為17,116.6萬元。
注4:於2011年1月31日,本集團子公司中集來福士完成了對Gadidae AB(原名Consafe MSV AB)的收購。Gadidae AB於2007年12月開始應該向其下屬聯營公司MSC陸續借出股東借款合計3,562.50萬美元,折合人民幣22,446.95萬元,並基於股東借款協議的條款,於2007年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確認了相關的利息收入及支出其他代墊費用1,011.64萬美元,折合人民幣6,358.52萬元。於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再計提利息。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期發生額人民幣71.20萬元為匯率變動的影響。
注5:2007年12月本集團將上海豐揚60% 的股權以人民幣35,325.00萬元轉讓予招商地產,截止2012年12 月31 日尚未收到的股權轉讓余款為人民幣7,065.00 萬元。此部分尾款根據股權轉讓協議規定,將於上海豐揚海德花園項目二號地塊拆遷完成后的7個工作日內支付,目前二號地塊拆遷工作仍在進行中。
注6:根據本集團全資子公司中集香港與其子公司CIMC Offshore Holding Limited(“CIMC Offshore”)的少數股東LeungKee、Bright Touch Investment Limited (“Bright Touch”)及Yantai Shipyard Pte. Ltd. (“Yantai Shipyard”) 於2011年12月16日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中集香港以支付11,372.35萬美元(折合人民幣71,656.10萬元)向以上股東購買其持有的CIMC Offshore 38.24%的股權。上述交易完成后,中集香港對CIMC Offshore的持股比例從61.76%增加至100%。截止至2011年12月31日,上述股權轉讓尚未完成,中集香港根據股權轉讓協議應向Leung Kee支付股權轉讓款5,000萬美元,折合人民幣31,573.52萬元。於2012年,上述股權轉讓手續已經完成,本集團將上述款項從其他應收款轉入對CIMC Offshore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成本。
注7:於2009年8月14日,本集團通過全資子公司中國國際海運集裝箱(香港)有限公司(“中集香港”)和本集團持股80%的CIMC Vehicle Investment Holding Co., Ltd (“CIMC Vehicle”)分別將所持有的Sound Winner Holdings Limited(“Sound Winner”)80.04%和19.96%股權出售給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安瑞科”)用以換購安瑞科新發行的股份,與此同時,少數股東PGM亦將所持有的Full Medal Limited(“Full Medal”)20%的股權出售給安瑞科,用以換購安瑞科新發行的股份。在上述交易完成前,PGM為本集團子公司CIMC Burg B.V.(“博格”)及Full Medal的少數股東,PGM在博格和Full Medal的持股比例均為20%。由於上述交易的需要,本集團下屬子公司中集香港和PGM需要在上述交易完成前按各自對Full Medal的原持股比例(即80%和20%)向Full Medal分別增資6,000萬歐元和1,500萬歐元。根據雙方的增資協議,PGM向Full Medal的增資款項由中集香港墊付;PGM需自上述交易完成(2009年8月14日)一年后向中集香港償還墊付的增資款,但若PGM仍持有博格的股權,該增資款可延長一年償還;但若出現雙方協議約定的情況,PGM需要提前向中集香港償還全額款項。於2012年,PGM已償還全部代墊增資款。
注8:本集團並沒有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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