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紙:公告本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單筆達交易金額5%損失上限。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10 17:12
第二條 第20款
1.契約種類:
預售遠期外匯契約
2.事實發生日:102/6/10
3.契約金額:
JPY40,000,000
4.支付保證金或權利金金額:
無
5.處理程式所訂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每筆損失金額不得超過契約金額之百分之五
6.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原因:
以避險為目的
7.被避險項目:
以日元計價之應收帳款
8.被避險項目部位之金額:
JPY40,000,000
9.被避險項目之損益狀況:
未實現利益NT$724,000元
10.依公平價值評估(含已實現及未實現)之損益金額:
未實現損失NT$672,000元
11.損失發生原因及對公司之影響:
對公司之影響:無。被避險項目所產生之兌換利益新台幣724,000元與衍生性金融商品
兌換損失對公司整體營運無影響。
12.契約期間:
102/05/15~102/07/05
13.限制條款:
無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15.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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