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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 政院通過覆議 召集部會研議對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10 13:32


會計法修法引發社會爭議,行政院今天上午召開臨時院會通過提出覆議。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表示,修法條文增列民代事務費沒有區隔公款私用的責任,並且對研究費部分漏列教師;已經違反平等及明確原則,執行將有窒礙難行之處,因此提出覆議。閣揆江宜樺指派政務委員薛琦及羅瑩雪召集相關部會,邀集相關部會及行政院幕僚單位,針對未來的修法條文進行研議。(李人岳報導)

會計法增列第99條之1修法引發社會爭議,行政院10日上午召開臨時院會,通過提出覆議。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表示,覆議理由主要是增列第一項有關民代事務費部分沒有公款私用的區隔;以及研究計畫費部分出現文字疏漏,可能違背了平等、明確的原則。鄭麗文說:『基於民意代表不當使用業務費等不罰的標準,應該與教職員、研究人員等相同...疏漏「教」字,有欠明確及恐執行產生爭議,未符平等及明確原則。』


國科會主委朱敬一在會中提出,行政院在先前修法過程中並沒有積極參與,對於如果通過覆議後要如何修法?現在就應該主動展開研議;副秘書長簡太郎也表示,政院應該針對民代事務費的部分有相對應調文;秘書長陳威仁則進一步指出,面對過去的爭議,行政院可以更進一步研議,如何改善制度、更積極避免未來發生類似情況。

閣揆江宜樺對此指派政務委員薛琦及羅瑩雪,邀集相關部會及行政院幕僚單位進行研議,為未來可能修正條文時能有相對應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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