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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信控股有關收購FLOWEROCEANLIMITED全部已發行股本并涉及發行代價股份及出售銳盈有限公司所有權益之主要及關聯交易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3-20 14:50


收購事項

董事會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九日(交易時段後),買方(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子公司)與賣方訂立收購協議,據此,買方已有條件地同意收購而賣方亦有條件地同意出售銷售股份及銷售貸款。目標集團之主要資產為位於香港山頂盧吉道28號之亨龍物業。

於交易完成後,按收購協議由買方支付的總代價(須予調整)約299,000,000港元將按下列方式支付:(i)銳盈之全部已發行股本及銳盈貸款,約值31,000,000港元;(ii)以每股代價0.671港元發行235,000,000股代價股份,藉以支付約158,000,000港元;及(iii)余款約110,000,000港元將以本集團之內部資源以現金支付。

代價股份約占本公司現有已發行股本的15.55%;及占於代價股份發行後已擴大之已發行股本約13.45%。代價股份將根據一般授權予以配發及發行。

本公司將向聯交所申請批準代價股份上市及買賣。

上市規則之涵義

監於收購事項之一項或以上適用百分比超過25%但低於75%,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收購協議項下之收購事項構成本公司一項主要交易。

於本公告日期,目標公司由賣方全資擁有。由於賣方為本公司之執行董事、董事局主席及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憑藉他享有本公司現有已發行股本約55.90%的實益權益),因此,賣方是本公司的關連人士,而收購事項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並須遵從上市規則第14A章有關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準的規定。

賣方及其聯系人士將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批準收購事項之決議案放棄投票。

成員包括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之獨立董事委員會已成立,以就收購協議之條款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獨立董事委員會將委聘獨立財務顧問,為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就收購事項提供意見。

股東特別大會將予召開,決議事項包括考慮批準收購事項及收購協議項下擬進行的其他交易。而一份載有(其中包括)(i)收購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之詳情;(ii)目標集團的會計師報告;(iii)經擴大集團之未經審核備考財務資料;(iv)亨龍物業之估值報告;(v)獨立財務顧問就收購協議之條款(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之建議;(vi)獨立董事委員會就收購協議之條款(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之建議;(vi)上市規則所規定之其他資料;及(iv)股東特別大會通告之通函,由於需要更多時間編制供載入通函內所需要的資訊,本公司預期將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或之前向股東寄發通函。

交易完成取決於達成及/或獲豁免收購協議的先決條件,因此,交易完成可能會或可能不會進行。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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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收購事項

(I)收購協議

收購協議之主要條款如下:

日期: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買方:ProfitChainInvestmentsLimited

賣方:魏振雄先生

於收購協議日,賣方為本公司之執行董事、董事局主席及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憑藉他享有本公司現有已發行股本約55.90%的實益權益)。

收購事項標的物

根據買賣協議,買方已有條件地同意收購而賣方亦有條件地同意出售銷售股份及銷售貸款。目標集團之主要資產為位於香港山頂盧吉道28號之亨龍物業。

於收購完成後,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亨龍」將成為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代價

收購事項之總代價約299,000,000港元(須根據目標集團於收購完成日期之合並賬目予以調整(附注)下文第(i)及第(ii)項),有關金額乃訂約雙方參考按照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制之以下各項,經公平磋商後厘定:

(i)目標集團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之未經審核資產凈額(扣除銷售貸款後)約187,000,000港元;及

(ii)銷售貸款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之未經審核賬面值約為113,000,000港元。

附注:不包括稅項負債等若干調整

若總代價出現重大調整,本公司將另行刊發公告。

目標集團之未經審核合並資產凈額已計及亨龍物業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十九日之獨立估值400,000,000港元。該估值是由永利行評值顧問有限公司(獨立第三方)按市場基準而作出。

收購事項之代價並不含目標集團之合並資產凈額之溢價及銷售貸款之面值之溢價。

於交易完成時,代價將按下列方式支付:

(i)銳盈所有已發行股本及稅盈貸款,約值31,000,000港元;

(ii)按發行價每股代價股份0.671港元發行235,000,000股代價股份,約值158,000,000港元;及

(iii)以現金支付余款約110,000,000港元。

收購事項之現金代價將以本集團之內部資源撥付。董事(不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彼等之觀點將在考慮獨立財務顧問之意見後發表)認為,本集團將具備充足資金完成收購事項。

本公司與賣方按公平原則磋商,參照股份近期之成交價厘定每股代價股份的發行價為0.671港元。該價格為:

(i)股份於本公告日期前連續最後十個交易日(包括最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之平均收市價0.671港元;

(ii)股份於本公告日期前連續最後五個交易日(包括最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之平均收市價0.658港元的溢價約2.0%;及

(iii)股份於最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之收市價0.650港元的溢價約3.2%。董事(不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彼等之觀點將在考慮獨立財務顧問之意見後發表)認為,代價股份之發行價乃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代價股份占本公司之現有已發行股本約15.55%,另占本公司經發行代價股份而擴大之已發行股本約13.45%。代價股份將根據一般授權予以配發及發行。代價股份將列為已繳足股本入賬,在各方面與現時已發行的股本享有同等地位。

本公司將向聯交所申請批準代價股份上市及買賣。

先決條件

除非下列各項條件得以達成或獲買方豁免,否則收購事項在此之前不得完成:

(a)獨立股東於根據上市規則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上,批準收購協議項下擬進行之各項交易;銳盈出售協議項下擬進行之各項交易;以及按照發行價每股代價股份0.671港元發行235,000,000股代價股份,作為收購事項以實物支付代價之部份;

(b)聯交所批準235,000,000股代價股份上市;

(c)買方於進行盡職審查時對(其中包括)以下各項表示信納:

(i)目標公司根據英屬處女群島「公司法」正式注冊成立和存續、有良好的信譽、並據英屬處女群島「公司法」允許目標公司在亨龍投資及持有亨龍的已發行股本;

(ii)目標集團於收購完成時之財務狀況,與目標集團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之未經審核合並賬目所示大致相同,且目標集團及其成員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至收購完成日期期間之財務狀況並無╱將不會出現重大不利變動;

(iii)於收購完成日期,亨龍銀行貸款為98,000,000港元;

(iv)亨龍根據香港法例第219章《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第13條,擁有亨龍物業妥善及具市場價值之所有權(有關所有權目前須受現時與大新銀行就亨龍銀行貨款的按揭及租金轉讓規限);

(v)亨龍物業的租賃協議是有效並對各訂約方具有約束力,而據此,各訂約方已覆行所有的責任和義務;

(vi)所有賣方於收購協議中所作的保證於各重大方面均屬準確無誤,且各項保證在任何重大方面均無出現失實、殘缺、誤導或不確之情況;及

(vii)銷售股份構成目標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及已繳足的股本,而面值1.00港元的1股亨龍普通股,構成亨龍全部已發行股本;

(d)大新銀行首先須同意由賣方出售銷售股份予買方,及同意由買方或其他其滿意之實體,替代現時亨龍銀行貸款的擔保人(即賣方);另外,大新銀行保持當前授予亨龍的亨龍銀行貸款,而相關條款不遜於現有的條款和條件;及

(e)銳盈銷售的完成。

倘上述任何一項條件未能於收購完成日期前達成或獲買方豁免,則收購協議將告失效且不具法律效力,收購協議雙方不得向對方提出索償或追索。

收購完成

於達成及╱或豁免上文所載所有先決條件後,收購完成將於收購完成日期發生。

緊隨收購完成後,目標集團的所有成員將成為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而其業績將被合並入本集團的賬目。同時,銳盈將不再為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而其業績自收購完成起不再合並於本集團的賬目。以下載列緊接收購完成前後本集團之企業架構:

緊接收購完成前:(略)

緊隨收購完成後:(略)

稅項彌償保證

根據收購協議,賣方已承諾向買方(為其本身及作為目標集團各成員公司的受托人)及目標集團及/或目標集團的每個成員為買方所遭受的任何損失或責任彌償,包括但不限於目標集團及/或目標集團的每個成員的資產或股份的任何減值;買方或目標集團及/或目標集團的每個成員因目標集團及/或目標集團的每個成員的任何因收購協議而引起的各種收入、利潤或收益而需支付稅項的相關費用及開支;或不論是單獨或與其他情況下,有關稅項是否向其徵收或由其轉嫁於任何其他人士、商號或公司,除非這種要求或任何形式的稅項,已經在目標集團及/或目標集團的任何成員公司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的未經審核的管理賬目中列示。

本保證完於收購完成時生效。

(II)銳盈銷售協議

銳盈銷售協議之主要條款如下:

日期: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買方:魏振雄先生賣方:ProfitChainInvestmentsLimited

銳盈銷售標的物

根據買賣協議及銳盈銷售協議,買方(作為買家)已有條件地同意收購而賣方(作為賣家)亦有條件地同意出售銳盈所有已發行股本及銳盈貸款。銳盈主要從事物業投資業務。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銳盈的未經審核資產凈額為約20,000,000港元。銳盈之主要資產為三個物業:物業位於(i)新界大埔公路元洲仔段3985號御泓居B單位連車位及花園(「御泓居物業」);(ii)新界大埔露輝路31號倚龍山莊37座37號B花園套房及A平臺78號泊車位(「倚龍山莊物業」);及(iii)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延慶縣八達嶺鎮營城子村陽光假日別墅M-K39座。

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銳盈已與一獨立第三方就出售倚龍山莊物業簽定買買協議,該出售將於收購完成前發生。

於收購完成後及銳盈銷售完成起,銳盈將不再為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銳盈銷售之代價

銳盈銷售之總代價約31,000,000港元(須根據銳盈於收購完成日期之賬目按下文第(i)及第(ii)項予以調整(附注)),有關金額乃訂約雙方參考按照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制之以下各項,經公平磋商後厘定:

(i)銳盈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之未經審核資產凈額(已扣除銳盈貸款)約20,000,000港元;及

(ii)銳盈貸款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之未經審核賬面值約11,000,000港元。

附注:不包括稅項負債等若干調整

銳盈銷售之代價將於收購完成時於收購事項的代價中扣除。預計銳盈銷售將不會為本集團帶來任何收益或虧損。

銳盈銷售之先決條件

除非上述於收購協議中所有條件及下列各項條件皆於收購完成日期前達成或獲買方豁免,否則銳盈銷售不得完成。

(a)賣方(作為買家)於進行盡職審查時對(其中包括)以下各項表示信納:

(i)銳盈於收購完成時之財務狀況,與銳盈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之未經審核管理賬目所示大致相同,且銳盈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至收購完成日期期間之財務狀況並無╱將不會出現重大不利變動;

(ii)於收購完成時,所有於御泓居物業的押記已經獲解除;

(iii)銳盈根據香港法例第219章《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第13條,擁有御泓居物業妥善及具市場價值之所有權;

(iv)所有買方(作為賣家)於收購協議中所作的保證於各重大方面均屬準確無誤,且各項保證在任何重大方面均無出現失實、殘缺、誤導或不確之情況;及

(v)每股1.00港元的100股銳盈已繳足普通股,構成銳盈全部已發行股本;及

(b)收購事項的完成。

銳盈銷售之完成

於達成及╱或豁免上文所載所有銳盈銷售之先決條件後,銳盈銷售將於收購完成日期同日完成。

B.目標集團的資料

目標公司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日於英屬處女群島注冊成立,其唯一業務為持有亨龍(於香港主要從事物業投資)之全部已發行股本。

亨龍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四日在香港注冊成立,並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始成為目標公司之附屬公司。亨龍成立後沒有從事任何業務,直至亨龍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以約213,000,000港元的總成本(包括交易成本)從獨立第三方購入亨龍物業。

亨龍物業位於香港山頂盧吉道28號,注冊地盤面積為1,728.2平方米(約18,602平方尺),土地上建有一個兩層樓建筑物、花園及一個游泳池。按平面圖根據其現有的狀態測量,亨龍物業總實用面積為292.8平方米(約3,152平方尺)。

自亨龍購入亨龍物業起,亨龍物業便已出租以賺取租金收入。亨龍物業為亨龍銀行貸款的抵押物,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亨龍銀行貸款之未經審核金額為98,000,000港元。

截至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止的十一個月期間,目標集團的未經審核的合並租金收入及合並凈虧損(不含亨龍物業公允價值變動收益,除稅前及除稅後)分別約1,700,000港元及約1,000,000港元。

由二零一零年六月四日(亨龍的成立日)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期間,目標集團的未經審核的合並凈虧損(除稅前及除稅後)約19,000港元。除於亨龍物業的投資、亨龍銀行貸款及銷售貸款外,目標集團並無其他重大資產及負債。目標集團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的未經審核合並資產凈值(不包括銷售貸款)約299,000,000港元。

緊隨收購完成後,目標集團的所有成員將成為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而其業績將被合並入本集團的賬目。

C.本集團的資料

本公司主要從事投資控股及提供企業管理服務。其子公司主要於香港從事樓宇建造、樓宇維修保養、土木工程及其他合約工程以及物業投資與物業發展業務。

D.進行收購事項之原因及裨益

自本集團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完成出售其位於旺角中心的店鋪(「該出售事項」)(該出售事項構成本公司一個重大出售交易)(可參考本公司分別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有關該出售事項的通函,以及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有關完成該出售事項的公告)後,董事(不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彼等之觀點將在考慮獨立財務顧問之意見後發表)認為本集團有足夠的資源來考慮新的的投資機會,為集團提供一個更好的,更具吸引力的回報。

就亨龍物業而言,它位於二零一一年五月的山頂分區計劃大綱圖(編號S/H14/11),土地用途劃為「住宅(丙類)1」的地區內。亨龍物業的最高地積比率為0.5,最大允許建筑面積(需經批準)為864.1平方米(約9,301平方尺),比物業現有的可售面積大195%。董事(不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彼等之觀點將在考慮獨立財務顧問之意見後發表)認為,亨龍物業在翻新或重建作轉售和/或租賃用途皆有良好的發展潛力。

由於亨龍物業位置優良,處於香港最珍稀的住宅區,加上良好的租賃和重建潛力,董事(不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彼等之觀點將在考慮獨立財務顧問之意見後發表)認為,收購事項對加強本集團之物業組合有重要的戰略意義,而收購事項將進一步擴大本集團的物業投資及物業發展業務。董事(不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彼等之觀點將在考慮獨立財務顧問之意見後發表)認為,收購協議的條款是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除收購事項外,本公司目前無意從魏先生及其聯系人士購入其他公司和/或物業。

E.股權架構

股東    身份及權益性質              現有       緊隨收購完成
                      股份數目   百分比   股份數目    百分比
魏先生    個人             6,250,800  0.41  6,250,800   0.36
(附注(a)) 作為一信托成立人及受益人  838,760,400  55.49  838,760,400   48.02
      賣方                -     -   235,000,000   13.45
                   _________  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

魏先生小計               845,011,200  55.90  1,080,011,200  61.83
游國輝(「游先生」)透過受控制法團持有  30,888,000   2.05   30,888,000  1.77
(附注(b))  個人            8,448,000   0.56    8,448,000  0.48
李治邦個人                5,501,200   0.36    5,501,200  0.32
高贊明個人                 840,000   0.06     840,000  0.05
葉國謙個人                  4,800  0.0003     4,800  0.0003
馮培漳個人                 364,800   0.02     364,800  0.02
                  ___________  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

董事小計                891,058,000   58.95  1,126,058,000  64.47
趙冠銘(附注(c))透過受控制法團持有  166,742,000   11.03   166,742,000  9.55
公眾股東                453,864,400   30.02   453,864,400  25.98
                  ____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

總計                  1,511,664,400  100.00  1,746,664,400  100.00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   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   ____

附注:

(a)該等股份由WinhaleLtd.法定及實益擁有,該公司乃於英屬處女群島注冊成立的有限公司,並由XystonTrust最終實益全資擁有。XystonTrust乃魏先生設立之一項全權家族信托,受益人為魏先生及其家族成員。

(b)此等股份由BusinessSuccessLimited法定及實益擁有,該公司之全部已發行股本乃由游先生法定及實益擁有。

(c)此等股份由DragonGateDevelopmentLimited法定及實益擁有,該公司之全部已發行股本乃由趙冠銘先生(獨立第三方)法定及實益擁有。

F.上市規則之涵意

監於收購事項之一項或以上適用百分比超過25%但低於75%,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收購協議項下之收購事項構成本公司一項主要交易。因此,收購事項須遵從上市規則中有關申報、公告及股東批準的規定。

於本公告日期,賣方為本公司之執行董事、董事局主席及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憑藉他享有本公司現有已發行股本845,011,200股,約占55.90%的實益權益),因此,賣方及其聯系人士是上市規則項下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收購事項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並須遵從上市規則第14A章的規定,須待獨立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批準作實。

賣方及其聯系人士將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批準收購事項之決議案放棄投票。

成員包括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之獨立董事委員會已成立,以就收購協議之條款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獨立董事委員會將委聘獨立財務顧問,為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就收購協議之條款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提供意見。

股東特別大會將予召開,決議事項包括,考慮批準收購事項及收購協議項下擬進行的其他交易(包括但不限於發行代價股份)。而一份載有(其中包括)(i)收購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之詳情;(ii)目標集團的會計師報告;(iii)經擴大集團之未經審核備考財務資料;(iv)亨龍物業之估值報告;(v)獨立財務顧問就收購協議之條款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之建議;(vi)獨立董事委員會就收購協議之條款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之建議;(vii)上市規則所規定之其他資料;及(viii)股東特別大會通告之通函,由於需要更多時間編制供載入通函內所需要的資訊,本公司預期將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或之前向股東寄發通函。

收購完成取決於達成及/或獲豁免收購協議的先決條件,因此,收購完成可能會或可能不會進行。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G.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匯具有以下涵義:

「收購事項」指買方根據收購協議之條款從賣方收購目標公司之銷售股本及銷售貸款

「收購協議」指買方與賣方就收購事項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九日(交易時段後)訂立之有條件買賣協議

「股東周年大會」指本公司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日召開的股東周年大會

「董事會」指董事會

「營業日」指香港持牌銀行一般營業之日子(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除外)

「本公司」指盈信控股有限公司,一間於百慕達注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15)

「收購完成」指完成收購事項

「收購完成日期」指收購協議項下之所有條件均獲達成及/或豁免後第三個營業日(於任何情況下,在簽定收購協議後的九十日內)或收購協議雙方協定之其他日期

「條件」指銷售完成之先決條件,其詳情載於本公告A(I)部份「先決條件」一節

「代價」指收購協議項下收購事項之總代價299,000,000港元

「代價股份」指本公司將向賣方配發235,000,000股股份以作為支付部份代價

「控股股東」指具有上市規則所界定之相同涵義

「大新銀行」指大新銀行有限公司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經擴大集團」指經收購事項擴大後之本集團

「一般授權」指透過股東周年大會上通過股東決議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權,可配發、發行及處置股份,惟須以股東周年大會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本面值總額之20%為上限

「銳盈」指銳盈有限公司,一間於香港注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為買方之全資附屬公司

「銳盈銷售」指作為收購事項的先決條件之一,以支付收購事項的部分代價,買方作為賣家而賣方作為買家,出售銳盈全部已發行股本及銳盈貸款

「銳盈銷售協議」指由賣方及買方於收購協議簽定日同日簽定,有關銳盈銷售的有條件買賣協議

「銳盈貸款」指銳盈應付其同系附屬公司之借款,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未經審核之借款總額約11,000,000港元

「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貨幣

「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獨立財務顧問」指將予委任以就收購協議之條款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之獨立財務顧問

「獨立董事委員會」指就收購協議之條款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向獨立股東提供建議而成立的董事會之獨立委員會。成員包括非執行董事高贊明教授、葉國謙及馮培漳

「發行價」指每股代價股份0.671港元之發行價

「獨立股東」指除賣方及其聯系人士以外之股東

「獨立第三方」指獨立第三方為董事所知、所悉及確信,經一切合理查詢後,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的獨立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

「最後交易日」指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九日,即於刊發本公告前股份之最後一個交易日

「上市規則」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買方」指ProfitChainInvestmentsLimited,一間於英屬處女群島注冊成立之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銷售股份」指目標公司一股已發行股分,代表目標公司的全部已發行股本

「銷售貸款」指目標集團應付賣方之無息借款,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未經審核之借款總額約113,000,000港元

「股東特別大會」指本公司就批準收購事項及收購事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包括但不限於發行銷售股份,而將予召開及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25港元之普通股

「股東」指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目標公司」指FlowerOceanLimited,一間於英屬處女群島注冊成立之公司,其全部已發行股本現時由賣方持有

「目標集團」指目標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亨龍

「賣方」或「魏先生」指魏振雄先生,本公司之執行董事、本公司董事局主席及本公司的控股股東

「亨龍」指亨龍集團有限公司,一間於香港注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為目標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

「亨龍銀行貸款」指亨龍向大新銀行有限公司借貸的借款,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及收購完成時,借款額為98,000,000港元

「亨龍物業」指位於香港山頂盧吉道28號的物業

「%」指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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