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靜文:投貸聯動的特征、模式及發展對策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4-25 10:26
王靜文
作者簡介 王靜文,世界經濟博士,中國民生銀行研究院宏觀經濟研究中心高級宏觀分析師。關注世界經濟、國際金融、宏觀經濟等研究領域,曾在《財經》(博客,微博)(博客,微博)(博客,微博)(博客,微博)(博客,微博)、《中國金融》、《農村金融研究》、《第一財經日報》等媒體發表署名文章。發表文章摘錄:「保障房博弈的政治經濟學」(《財經》網站)、「歐債危機下的銀行危機」《中國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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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部署今年的重點工作時提出,要「深化國有商業銀行和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發展民營銀行,啟動投貸聯動試點」。4月21日,銀監會與科技部、人民銀行正式聯合對外發布《關於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創新力度開展科創企業投貸聯動試點的指導意見》,首批5個地區10家銀行入圍試點,投貸聯動試點正式明確。
投貸聯動是適合中國發展階段的金融創新
投貸聯動,顧名思義,是一種以商業銀行為主、將股權和債權相結合的融資服務方式,實踐中具體的結合方式分兩種:一種是商業銀行與PE/VC等創投機構合作,采取「跟貸」的方式提供融資服務;另一種是商業銀行同時向企業提供股權投資和間接融資服務。從這一金融模式出現的背景來看,主要是為了滿足科技創新型企業的融資需求。在現階段的中國,試點並推出這一模式具有非常強的現實意義。
從必要性來看,投貸聯動可以收到三方共贏的效果。對企業而言,投貸聯動的方式可以以企業未來成長帶來的股權增值收益為籌碼來獲取當期融資,從而滿足企業初創階段的資金需求,而來自銀行的財務支持又能間接提升企業的股權投資價值。對銀行而言,可以通過股權投資的未來收益來對沖可能的貸款風險損失,從而拓展金融產品的風險收益有效邊界,提高對於成長類客戶的服務能力。對政府而言,投貸聯動可以有效溝通商業銀行與成長型科創企業,一定程度上緩解「融資難、融資貴」現象,並成為政府推動創新驅動戰略實施的有效抓手。事實上,國家首次倡議投貸聯動,即來自2015年3月份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
從可行性來看,產業升級和金融改革為投貸聯動提供了歷史機遇。一是目前如火如荼的「雙創」為投貸聯動提供了廣闊市場。繼1990年代初以來,我國出現了又一輪創新創業的熱潮,借助於「互聯網+」的技術支撐,創業創新質量不斷提升,各類創投機構也不斷涌現,這就為銀行開展投貸聯動業務提供了豐富的標的和合作主體。二是不斷推進的金融改革為投貸聯動創造了有利環境。「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要「發展多層次股權融資市場,深化創業板、新三板改革,規范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建立健全轉板機制和退出機制」,這為銀行開展股權投資提供了順暢的退出機制。而銀行業圍繞組織架構、產品創新、混業經營等方面的改革也不斷深化,為開展投貸聯動業務准備了條件。三是監管層的鼓勵為投貸聯動業務提供了保障。在年初的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會議上,尚福林主席提出「允許有條件的銀行設立子公司從事科技創新創業企業股權投資,用投資收益對沖貸款風險損失」。2月中旬央行、銀監會等八部委印發《關於金融支持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若干意見》中提出,「積極穩妥推進投貸聯動試點,有效防范風險,支持科技創新創業企業健康發展」。來自監管層的鼓勵有利於投貸聯動試點的穩步推進。
投貸聯動的現有模式及優劣比較
投貸聯動在國際上已經有了成熟的經驗和豐富的案例,但國內目前還處於起步階段。國內銀行在探索過程中主要形成了以下四種模式:
一是商業銀行直接設立股權投資公司模式。這種模式在風險偏好、考核激勵上更加靈活與市場化,也更符合投貸聯動的本意。不過,由於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迄今為止只有國開行獲得了股權直投牌照,所以這種模式短期內在國內還難以復制。
二是商業銀行集團內部投貸聯動模式。一些國有大行通過境外子公司在國內設立股權投資管理公司,間接投資企業股權,如工行、建行等都采取了此模式。此外,在大資管時代,商業銀行還可通過私人銀行部門聯動信托公司等資產管理機構,發行非上市公司股權收益權類或股權投資類理財產品,向高凈值客戶募集資金入股目標企業,獲得股權收益。
三是商業銀行與創投機構合作模式。目前國內中小商業銀行大多選擇這種方式。銀行通過與第三方VC、PE等投資機構形成投貸聯盟,在創投機構對企業已進行評估和投資基礎上,以「跟貸+投資選擇權」的模式,對具有高增長前景的科技創新企業提供貸款。國際上著名的硅谷銀行也是以這種模式為主。
四是產業投資基金模式。這是一種更為間接的投貸聯動模式。由中央和地方成立產業投資母基金,商業銀行通過理財等方式募集社會資金,為產業發展提供股權融資,典型的如鐵路發展基金和各地方政府成立的產業投資基金或產業發展基金。在產業投資基金模式中,商業銀行通常以「優先+劣後」的結構化設計或股權回購增信的方式緩釋風險。
總體來看,我國商業銀行試點投貸聯動的業務模式各有優劣。具有股權投資牌照的,投貸聯動業務開展靈活度最高,風險隔離較好,優勢明顯,但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難以復制推廣;通過集團內或境外子公司開展投貸聯動業務,可以更好地發揮各業務模塊的協同性,相對靈活地開展業務,但同時內部股權投資與債務融資部門之間需設立防火牆,進行更加嚴格的內部控制;與外部股權投資機構合作開展業務,能夠以更市場化手段處理股權投資,可顯著提高商業銀行業務水平,但商業銀行對項目和風險的把控度會受到削弱;產業投資基金模式目前還面臨較強的政策不確定性。此外,還缺乏針對銀行存量貸款的投貸聯動業務模式探索。
投貸聯動發展過程中的對策建議
隨着混業經營的逐漸推進,以及金融監管體制的相應調整,投貸聯動將會獲得更大的發展空間。目前投貸聯動試點已經成為政府部門今年力推的重要工作之一,商業銀行對此也反響積極,據悉試點名單將會很快公布。在試點和下一步發展過程中,需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做好頂層設計。毋庸置疑,投貸聯動的進展會突破現有的分業監管框架,監管層對此必須要有宏觀把握,需提前明確業務的監管要求及實施細則,規范准入標准,同時也應強調,投貸聯動是小眾業務,市場有限,防止商業銀行一哄而上。各級政府也要明確投貸聯動業務的推廣扶持政策,對開展投貸聯動的商業銀行提供更多的投資風險緩釋措施或貸款損失風險補償等。
二是要探索模式創新。受制於現有的《商業銀行法》,目前銀行開展投貸聯動大多只能采取合作和迂回的方式,未來隨着法律的修訂,部分銀行可能會獲得股權直投的牌照,在靈活性、市場化方面有所提升。但在現有情況下,只能探索如何更好地在集團框架下來開展投貸聯動,以及如何與專業創投機構進行更深入的合作。
三是要做好風險防范。商業銀行以風控為核心的業務模式同股權投資有本質區別,所以在投貸聯動過程中必須做好融合和對接。如果要在集團框架下開展業務,必須堅持投資和信貸的獨立審批原則,建立防止風險傳染的防火牆。如果與創投機構開展合作,則必須對風險投資機構所投比重與投資槓杆有所約束,要特別注意集中度風險防控,避免由銀行貸款承擔全部的投資風險。
四是要明確業務發展與考核規劃。商業銀行要根據監管要求制定相應的業務發展規劃。明確本行對擬開展該業務的創新行業類別,並在企業授信、行業限額等方面制定針對性政策。通過制定業務指引,指導業務開展過程中如何與政府及其設立的創業投資基金、擔保機構等各類金融機構進行合作。對於投貸聯動業務的考核,也應改變評價單信貸業務的逐筆考核模式,而應將股權投資業務收益與貸款業務收益整體進行打包評價,並制定合理與可行的激勵機制。
(王靜文 作者系中國民生銀行研究院宏觀經濟研究中心高級宏觀分析師 僅代表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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