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取: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進入本公司進行搜索及約談相關人等。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8-16 15:34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2/08/15
2.發生緣由: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進入本公司進行搜尋及約談相關人等。
3.因應措施:本公司後續將全力配合檢調之偵查動作。
4.其他應敘明事項:
就本公司前范姓業務經理涉及之背信等案件,本公司已將相關事證,
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於102年8月15日,進行搜
索及約談相關人等。本公司秉勿枉勿縱,後續將全力配合檢調之偵查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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