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2/08/152.發生緣由: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進入本公司進行搜尋及約談相關人等。3.因應措施:本公司後續將全力配合檢調之偵查動作。4.其他應敘明事項:就本公司前范姓業務經理涉及之背信等案件,本公司已將相關事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於102年8月15日,進行搜索及約談相關人等。本公司秉勿枉勿縱,後續將全力配合檢調之偵查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