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動態】江蘇︰鄉鎮政府不得自行舉借債務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8-16 16:05
據財新網報導,著眼於政府性債務風險控制,江蘇省已作出規定,各地、各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舉借債務,政府融資平台公司舉借政府性債務,均須報相關領導小組審批。鄉鎮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和機構不得自行舉借債務,鄉鎮政府性債務由其所屬縣(市、區)統一管理。
本月起,江蘇省各地、各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舉借債務,須報同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並經同級政府審批後方可實施。政府融資平台公司舉借政府性債務,須經同級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審核,並報同級政府批準。
江蘇開始實施政府性債務風險提示和余額控制制度。從今年起,江蘇省省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上一年度江蘇省各級政府性債務風險進行核算,對風險超過警戒線的地區進行風險提示,並責成其制定化解債務風險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償債力度,嚴格控制新增債務。對已超過風險警戒線的地區,債務余額原則上不得增加。
此外,上一年度政府性債務風險未超過警戒線的市、縣(市、區),其下一年度債務增幅原則上不得超過當地地區生產總值增幅,且債務風險不得超過警戒線。江蘇省各級政府必須建立償債準備金制度,償債準備金統一交由財政專戶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專賬核算。(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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