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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所得稅非薪資部分擬分開申報 股票利息等3項納入

鉅亨網記者尹慧中 台北

行政院會今(14)日拍板「所得稅法第15條修正草案」,新增夫妻非薪資所得部分如股票利息、存款利息、收租等3項可分開計算稅額的規定,避免因婚姻關係的有無造成稅捐負擔的差別待遇,以符合憲法平等原則及租稅公平並將函立院審議。

該草案係為符合司法院釋字第696號解釋意旨,增列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在感情不睦或婚姻暴力等因素「分居」,致合併申報計稅有實際困難者,得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的規定。至於「夫妻分居」狀態如何定義,草案授權財政部另訂法規認定;草案明訂,相關規定自民國103年1月1日起適用,預計最快明年5月報稅時可適用。財政部估計,修法將減少稅收約新台幣165億元。


就稅額計算細節方面,如分開計算稅額者可減除其個人免稅額與具個人專屬性之財產交易損失、薪資所得、儲蓄投資及身心障礙等特別扣除額;至分開計稅之另一方與受扶養親屬之免稅額、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與具家戶性質之特別扣除項目,一律由分開計稅之另一方申報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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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得減除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應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3規定扣除限額內(27萬元),由分開計稅之另一方與受扶養親屬於符合該規定之所得範圍內先予減除;減除後如有餘額,再由分開計算稅額者依規定減除。

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相關修法以符合憲法平等原則及租稅公平,請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儘速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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