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亨:公告本公司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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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8/12
2.減資基準日:102/07/23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於102年06月14日股東會決議通過減資,並經主管機關金管證發字第
1020027037號核准申報生效;茲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
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九條之一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
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式」規定,訂定本換股作業計劃。
二、本次減少資本應換發之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為本公司歷年發行之全部上櫃股票計48,823,029股,每股
(2).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244,115,14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24,411,514股,用以彌
補累積虧損及改善財務結構。
新股票共計24,411,515股。
(4).本次減少之股份,按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
計算,每壹仟股減除約500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
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
壹股之普通股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計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
按面額認購。
三、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基準日:民國102年7月23日。
(2).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民國102年8月30日。
(3).最後過戶日:民國102年9月3日。
(4).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自民國102年9月2日至民國102年9月13日止。
(5).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民國102年9月8日。
(6).新股票開始上櫃買賣日期:民國102年9月14日。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
股票相同。
四、換領新股票手續: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換發股票通知書寄送給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票。
(2).股東持有現股(已過戶)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原留印鑑章,俟新股換發日
(102年9月14日)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
手續。股東持有現股(未過戶)換發:須俟新股換發日(102年9月14日)後,備妥舊
股票、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相關證明檔案、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
鑑卡及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3).原已存放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於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不需辦理任何手續。由於本公司自
本次減資全面換發新股起,全部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有實體股
票,故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應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
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4).換發地點: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
行代理部,電話:(02)2181-1911。
五、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計劃內容作業事項,俟經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將另行公告
並於開始換發日分函通知各股東。
六、其它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2/09/08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完全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2/09/14
7.預計減資新股上櫃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數A、A/減資後
已發行普通股):100%
8.前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
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案有關辦理減資換發新股作業如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定修訂、或配合主管機
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及其他等因素,以致需調整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及「換股作業計
畫書」相關時程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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