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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新聞辭典/移轉投票需當事人提申請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3-11 11:06


新北市長朱立倫針對核四公投提出「不在籍投票」引發討論,內政部長李鴻源提出可朝訂定專法、修公投法或修選罷法等方向辦理,目前朝野傾向推動「移轉投票」方向,在野部分希望僅就核四公投,不過藍營則希望建立制度,未來也適用其他選舉。


「移轉投票」係指選民如果在投票日當天無法回戶籍地投票,只要在規定期間內提出申請,檢附申請書和國民身分證影本,以郵寄方式或親自將申請文件送達戶籍地的戶政機關,就可以申請將選票就近移轉到跨縣市的工作地或求學地投票。

初步規劃,「不在籍投票」僅限國內選舉人,不含海外華僑及台商;選民「本人」、「親自」、「在投票日當天」、「前往投票所」投票;選民可申請跨縣市投票,節省返鄉投票花費的時間與金錢;為確保投票安全,不採通訊投票;軍人離開軍營投票,軍營內不設投開票所。

內政部民政司估計,不在籍移轉投票的對象大致分為選務工作人員、值勤警察、在外地工作、求學者4類,影響範圍約100萬人,但不代表這些人都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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