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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蔡春鴻:擁有核電廠國家 未把公投納入核能管制法規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3-11 11:06


立法院教育委員會今(11)審查《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草案,增訂「逃命圈公投條款」。原能會主委蔡春鴻表示,目前擁有核電廠的國家,並未把公投程序納入核能管制法規,包括美國、瑞典、奧地利。


由民進黨立委陳節如等人提案的「逃命圈公投條款」,明定核電廠興建、放置燃料棒、運轉前,由場址所在地半徑50公里內居民強制公投,並採簡單多數決,排除適用《公民投票法》高門檻的相關規定。

若修法通過,將由北北基宜4縣市居民公投決定核四是否運轉,因此朝野黨團今日都發出甲動應戰。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在提案說明指出,日本把核電廠是否運轉,交給地方政府決定,核四是拚裝車,美國得標、日本承攬,而且監造的公司是非常沒有經驗。

陳亭妃表示,「核四廠經過1500項變更,能用嗎?」核四廠的海底有多條斷層與4座活火山,「核四廠有比福島安全嗎?誰能證明?」她強調,低放射性廢棄物的最終處置可以舉辦地方公投,但高放射性的核電廠卻不行,所以核電廠的設置應比照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增例第六條之一,放置料棒之前應先進行地方公投,才能讓核電廠運轉。

不過,蔡春鴻強調,目前擁有核電廠的國家,並未把公投程序納入核能管制法規,以核能機組最多的美國,從聯邦法規10CFR到細部規範也無類似公投的規定;其他歐洲國家像瑞典、奧地利等國家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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