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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浙江宣判首例利用手機定位獲取個人信息案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3-08 14:29


看起來,這案子並不大:因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張某被天台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個月。

但案子透露的信息,遠不止這麼簡單——這是浙江省處理的首例利用手機定位獲取個人信息的案件。靠一個手機號碼,張某請人三次定位到受害人的位置。這個能定位的“技術人員”,至今身份成謎。


“如果有人用這個方法對付我,那我什麼時候出門、什麼時候回家,他全能知道。想偷想搶,打個時間差就行。”這是記者的一名朋友,聽到這個案子的第一反應。

無論逃到哪裏,他都能被揪出來

2009年,曹某向天台的老楊借了33萬元錢,結果投資失誤全虧了。還不出錢的他被迫給老楊打了一張欠條,寫明:本金33萬元、月息1角、借期14個月,共欠170萬元。

但曹某還是沒錢,於是他開始躲老楊,不接他電話。

2010年元旦,找不到曹某的老楊,把曹某的手機號碼給了朋友張某——張某說他認識一個人,有辦法根據手機號碼定位。

很快,曹某的藏身之地被找了出來。老楊把他帶到天台城區,關了一天。

“獲釋”的曹某捂被打腫的臉,選擇了繼續跑路。但當年7月份,他又被老楊抓到了。這次他被關了一個多月,寫下212萬元的欠條。

債越來越多,曹某第三次選擇了消失。可2011年初,曹某第三次被找到,抓回天台一頓好打。

這次曹某選擇報警求助。老楊和張某很快被警方控制。

張某交代,幫他進行手機定位的人是個網友,身份不明;三次定位,收了他2500元錢。

能定位的技術人員,究竟是誰

這名技術了得的網友到底是什麼人?

審理此案的法官分析,他可能是某運營公司的內部工作人員。

“一般能做到這一點的,基本上就是移動、電信、聯通三大運營商,也有一些民營企業合法擁有運營商提供的手機定位業務的權限,為大型物流公司的卡車提供定位服務。”

隨后,記者諮詢了台州聯通公司負責技術管理的一位專家。

這位姓奚的專家解釋,手機定位的技術並不複雜,但公司內部有明確的管理規定:“只有地級市以上分公司的少數技術員才有定位權限,而且要公安部門開具證明、領導批准、定位過程全程監控。”

記者又聯繫了台州當地的電信和移動等運營商,得到的說法也都一致:必須要有官方開具的證明才能進行。

但他們也表示,各地公司的管理規定不盡相同,不排除其他地方的分公司存在管理漏洞被人利用:“哪怕他遠在千里之外,利用系統,還是可以做到精確的手機定位。所以這個人可能在全國的任何一個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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