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護航利率市場化 世界經驗供參考
鉅亨網新聞中心
作者姜楠 蘇珊娜(實習)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開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管制。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邁出的又一大步。隨著利率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推進,在存款利率放開之前,作為制度保障的存款保險制度是目前討論的重點。從世界各國利率市場化的經驗也可以看出,存款保險制度將為存款利率放開甚至於整個利率市場化保駕護航。
央行公布的《2013年二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明確提出,進一步推進利率市場化。繼續完善市場化利率形成機制,優化金融市場基準利率體系,建立健全金融機構自主定價機制,逐步擴大負債產品市場化定價范圍,更大程度發揮市場機制在金融資源設定中的基礎性作用。
FX168高級財經集團外匯&黃金高級分析師魏軍(中國金融資訊網人民幣頻道 專欄)表示,從央行報告中可以看出,鑒於存款是金融機構資產負債表上負債項目,“逐步擴大金融機構負債產品市場化定價范圍”可能意味著央行將存款利率上限放開已為時不遠。
據媒體報導,繼取消貸款利率下限管制后,央行制定的推進利率市場化進程的整體改革方案已獲得國務院通過,央行計劃先取消五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將存款利率由七個期限檔次歸並成六個。
目前,央行制定的存款利率期限分活期、3個月、半年、一年、兩年、三年和五年一共七個品種,其中,五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最高,為4.75%。
| 存款 | 年利率% |
|---|---|
| 活期 | 0.35 |
| 三個月 | 2.60 |
| 半年 | 2.80 |
| 一年 | 3.00 |
| 兩年 | 3.75 |
| 三年 | 4.25 |
| 五年 | 4.75 |
?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基準利率 來源:中國人民銀行網站
有專家表示,存款保險制度在利率全面市場化之前一定要出臺。這意味著如果存款利率管制放開,那么存款保險制度作為保障一定要前置推進。《中國日報》7月2日援引前中國央行副行長吳曉靈的話報導就稱,中國可能在今年年底前啟動存款保險計劃。
縱觀世界各國和地區的存款保險制度,有很多經驗值得我國借鑒。
首先,設立存款保險法律法規。
大多數國家在設計與運行存款保險制度之前,首先應對存款保險制度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確規定,從而為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與運行奠定必要的法律基礎,以保證存款保險得以有效實施。很多國家存款保險制度的構建和改進,都是以立法形式進行的。在我國推進依法治國的今天,我國在構建存款保險制度之處也應該設計合理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存款保險制度的宗旨、職能、權利、運行方式以及存款保險基金的設立、基金來源和管理方式。
第二,結合本國國情。
無論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其存款保險制度在設計和運行時均充分考慮了本國經濟狀況、金融業的特點和本國國情、民眾的承受能力等,就目前所掌握的資料來看,還沒有發現存款保險制度的設計與運行完全一樣的國家,也就是說,沒有哪個國家完全照搬其他國家的存款保險制度。在研究構建我國的存款保險制度時,既要借鑒國際上的經驗,吸取其他國家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時的教訓,同時要更加注重究我國的國情。
第三,確定合適的保險費率模式。
國際上已經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國家和地區中,主要存在兩種類型的保險費率模式:即單一費率模式和基於風險調整的差別費率模式。從國際實踐來看,多數國家和地區采取的是單一固定的保險費率制度,即對所有的投保機構按統一的費率征收保險費用。但是,為了避免單一費率制度所帶來的各種風險,越來越多的國家采取了根據風險調整的差別費率模式。
差別費率與投保銀行的風險水平掛鉤,按銀行的風險水平確定保險費率。差別費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使銀行加強對自身業務風險的控制,鼓勵銀行將風險減少到適當水平,遏制銀行在業務活動中的冒險行為,督促銀行加強經營管理。實行差別費率的前提是存款保險機構要能準確鑒別銀行的風險水平,這在實際操作中難度很大。我國在構建存款保險制度時,要充分考慮我國國情。
存款保險制度誕生於美國。1933年6月,為應對經濟危機以及銀行破產風潮,美國國會通過《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明確建立了全國性的存款保險制度。次年,聯邦存款保險公司正式開始為參保銀行提供存款保險服務。
此后,世界各國也開始建立自身的存款保險制度。從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國家和地區來看,中等收入和發達國家占了絕大多數。
國家/地區 | 存款保險制度建立時間 | 存款保險機構 |
美國 | 1934 | 聯邦存款保險公司 |
印度 | 1962 | 存款保險和信用擔保公司 |
日本 | 1971 | 日本存款保險公司 |
法國 | 1979 | 法國存款保險基金 |
意大利 | 1987 | 銀行間存款保險基金 |
中國台灣 | 1985 |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 |
韓國 | 1996 | 韓國存款保險公司 |
中國香港 | 2004 | 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 |
2009年6月,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聯合國際存款保險人協會發布了《有效存款保險制度核心原則》,在全球應對金融危機經驗的基礎上,在總結世界各國存款保險制度的運行狀況之后,提出了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準則,為各國加強存款保險制度提供指導意見。存款保險立法由此邁入了國際統一化的軌道。
參保成員與資格管理
在參保成員方面,一般從事吸收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都可以成為存款保險的成員機構,不過各國界定被保險機構范圍的依據與原則是不同的。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采用屬地原則:凡是在一國境內吸收存款的全部金融機構包括我國銀行的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都在承保范圍內,但不包括本國銀行在他國的分支機構。
國家 | 加入方式 | 成員機構 | 外資銀行機構是否加入 |
美國 | 強制與自愿相結合 | 國家銀行、聯邦儲蓄協會、聯邦儲蓄銀行、商業銀行、存貸機構、儲蓄銀行以及產業貸款公司 | 對於吸納存款的外國銀行,按照與美國銀行同樣的標準加入存款保險 |
日本 | 強制 | 普通銀行、長期信用銀行、信用合作體、勞動銀行、Shinkin Banks | 外國銀行不包括在存款保險范圍內 |
保險限額的確定
部分國家對存款保險采用了全額保險制.即對所有投保的存款都進行保險。由於全額保險制事實是使得原先的隱形保險制度顯性化.容易引發道德風險,所以大多數國家都對存款保險設立了一個最高限額。由於經濟發展水平和國民收入等因素的不同,各國設立的保險限額的差異較大,但對受保護的賬戶比例卻普遍較高。
國家 | 加入方式 | 成員機構 | 外資銀行機構是否加入 |
美國 | 強制與自愿相結合 | 國家銀行、聯邦儲蓄協會、聯邦儲蓄銀行、商業銀行、存貸機構、儲蓄銀行以及產業貸款公司 | 對於吸納存款的外國銀行,按照與美國銀行同樣的標準加入存款保險 |
日本 | 強制 | 普通銀行、長期信用銀行、信用合作體、勞動銀行、Shinkin Banks | 外國銀行不包括在存款保險范圍內 |
部分國家和地區保險限額及保險存款與保險賬戶覆蓋率?來源:IA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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