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港:代子公司遠雄航空自由貿易港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與達拉斯福特沃斯國際機場建立自由貿易港區聯盟簽訂策略合作備忘錄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102/05/18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達拉斯福特沃斯國際機場董事會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規則合作備忘錄簽署日生效,其有效期間
至雙方同意終止之日為止,或至任一方當事人以30日之事前書面通知終止之日期為止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雙方共同承諾透過合作交流,以有效且創新方法管理
自由貿易港區,達成拓展貿易與業務之目的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影響公司權益之重大條款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增加公司營業收入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媒合自由貿易港區商業活動,增進遠雄航空自由貿易
港區與達拉斯福特沃斯機場之間之貿易往來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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