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保全:本公司民國一○二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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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2/2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20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南京東路2段123號16樓會議室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民國101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民國10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制訂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報告。
(4)完成合併子公司新光國際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民國101年度財務決算表冊,提請 承認案。
(2)民國101年度盈餘分派,提請 承認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章程,提請 討論案。
(2)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式」,提請 討論案。
(3)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式」,提請 討論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22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20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民國101年度盈餘分配案,擬於下次董事會決議,並依規定於股東常會
前四十天公告。
二、股東提案事由:1.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1%以上股
份之股東提案權。
2.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處所為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28號(本公司董事會秘書),
受理提案期間自民國102年4月10日至102年4月19日止,提案股東應親自或
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三、股東常會召開時間為上午九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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