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公文載明拆遷費用24萬元 內政部被批為苗縣府說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7-26 08:09
大埔張藥房遭拆除後,還傳出苗栗縣政府向屋主彭秀春收取24萬餘元的拆遷費用,但內政部為苗縣府發新聞稿指出,縣府僅收取「代為搬移屋內物件所需費用」3萬3千元,並非報導之24萬2千元。不過聲援的農民團體則出示縣府公文指出,相關費用明文記載為24萬2千元整,痛批內政部公然為苗栗縣府說謊。
內政部7月25日發出新聞稿「苗栗大埔拆遷戶需支付屋內物件遷移費用為3萬3000元」一文指出,大埔張藥房遭受強拆所需支付之執行費用為3萬3000元,非媒體報導之24萬2000元。針對內政部此項說法,苗栗大埔自救會、捍衛農鄉聯盟、台灣農村陣線則提出駁斥。
他們指出,關於強拆張藥房之執行費用,苗栗縣政府於7月3日發出公文予張藥房,明文記載「本案代履行執行所需費用:新台幣24萬2000元整,請台端負責繳交至台灣土地銀行苗栗分行-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暨周邊地區區段徵收基金-」,白紙黑字有圖為證(如圖),他們批評內政部「竟睜眼說瞎話,公然說謊為苗栗縣政府塗脂抹粉,實在令人不齒」。
另外,他們強調,關於本案徵收之程序,最高法院101年判字第953號判決已明白指出,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會就本案之公益性、必要性等,未盡到實質審查之義務,僅僅流於形式,而有違法之瑕疵。內政部身為土地徵收之中央主管機關,卻未履行監督審查之義務,放任大埔四戶被苗栗縣政府暴力強拆,已是嚴重失職。
農團批評,內政部不僅未有絲毫反省自身失職之作為,試圖亡羊補牢,還蓄意以錯誤之資訊誤導大眾,公然說謊,在大埔四戶的傷口上灑鹽,「針對這樣的行徑,我們要表達最嚴厲的譴責與憤怒」。
農團呼籲,中央政府應面對爭議,不要再拿一些枝微末節轉移焦點,儘速回應大埔自救會「道歉賠償、地歸原主、徹查弊案、立即修法」四大訴求,「否則全國人民的怒火,必將持續延燒,直至拆除強盜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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