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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記者吳霞
北京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20日,中國人民銀行下發《關於進一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並決定即日起全面放開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管制。《通知》決定,取消金融機構貸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機構根據商業原則自主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取消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2.3倍的上限,由農村信用社根據商業原則自主確定對客戶的貸款利率。利率放開,究竟會對我國農村金融、農業產業發展產生什么樣的影響,記者為此采訪了相關專家和業內人士。
農村金融機構短期影響有限 未來需加強改革創新
“貸款利率放開會使利率管制環境更加趨同,金融機構自主決定利率的空間會增大,但就短期而言,不會對農村金融市場產生大的影響。”中國人民大學農村經濟與金融研究所常務副所長馬九杰解釋道,直至目前,農村金融機構貸款利率基本沒有接近上限,因為要考慮到農業是個“弱質”產業,貸款人的承受能力有限,所以利率再抬高的意義不大。但農村金融市場還是一個“賣方市場”,金融資源缺乏,所以利率也不會下降。
央行負責人19日答記者問時也表示,從外部條件看,除農村信用社外,包括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等在內的其他各類提供農村金融服務的農村金融機構貸款利率上限均已放開,通過競爭決定貸款利率的機制初步形成;從實際情況看,目前農村信用社實際貸款利率已極少觸及上限,放開貸款利率上限后,涉農貸款利率不會大幅提高。
據了解,農信社是我國農村金融服務最主要的銀行業機構群體,有近78萬名員工和7.8萬個網點遍布鄉村。2008年至2012年,農信社連續4年實現涉農貸款增量高於上年、增速不低於貸款平均增速。2012年末,農信社涉農貸款余額5.5萬億元。
“此次重點放開農信社貸款利率上限,既是對農信社多年來對‘三農’貢獻的肯定,也對農信社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央財經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研究員宏皓指出,農村信用社有外部環境的不配套,如貨幣市場發育不健全、監管當局監管水平不高、農村金融市場主體缺失等,又有自身的缺陷,如體制問題爭議不休、內部機制不適應競爭需要、人員素質不高等,這些問題都需要在貸款利率市場化的不斷探索中進一步完善。
宏皓指出,無論是農信社還是農業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都需要在利率市場化的過程中,因地制宜地加大金融創新力度,由過去的坐等客戶上門到主動營銷,為客戶量體裁衣,推銷金融產品。從解決農民的實際生活需求著手,積極開展中間業務,努力擴大中間業務的收入。
農業企業利好評價不一 需加快尋找新增長點
農業企業作為我國農業產業化的主力軍,能否在利率市場化的大潮中,解決多年來的“貸款難”的問題?
“放寬貸款利率,總的來說,對農業龍頭企業更為有利,小微企業還不是那么明顯。”江蘇省鹽城市農村工作辦公室農經站站長孫環保對記者說,農業龍頭企業貸款數額大、基礎設施相對健全,收益比較有保證,肯定是涉農銀行競相爭取的“大客戶”,小微企業因為缺乏抵押物等因素,反而在“議價”中可能處於更為弱勢的地位。但孫環保也承認,放開利率也在某種程度上打開了小微企業融資的大門。
“國家出臺這項政策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推動中小微企業、農業企業的發展。通過高利潤的誘惑,一些金融機構可能會在利益驅動下,對上述企業進行融資,並通過金融創新控制金融風險,在其中找到利益平衡點。”宏皓點破要旨。
中國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何廣文指出,農業企業能否獲利,地域經濟因素也不容忽視,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當地農村金融資源的飽和度和競爭的充分性。“比如大部分中西部地區金融機構和金融資源競爭不充分,供小於求、存在壟斷性經營,利率就容易上漲;相反東部地區,往往縣級城市金融機構都有20-30多家,供大於求、金融機構和金融資源競爭比較充分,利率就有可能下降。”
“農業總體還是處於弱勢地位,最根本的原因還是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步伐滯后,亟需改變原有落后的經營方式,形成產業鏈、提高生產效益,找到新的增長點、利潤點。”宏皓指出。
專家認為利率放開是大勢所趨 呼吁金融機構理性對待
專家都認為,放開貸款利率是大勢所趨,且有利於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央行負責人指出,不再對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設立上限,有利於統一各類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政策,營造各類金融機構間公平競爭的制度環境;有利於發揮價格杠桿的作用,不斷優化涉農資金設定效率,對促進改善農村金融服務具有積極意義。
“無論利率上漲或下降,都需要金融機構保持理性的態度,因地制宜、因人而異,根據風險成本、當地產業利潤率水平來定價,合理追求利潤率,特別是中西部地區。”何廣文指出,農業產業本來風險性較高、生產周期長,利率過高明顯是不利於其成長發展的,對於農業企業、農業新型經營組織、職業農民來說,太高的利率都是其無法承受的。
馬九杰表示,此次調整可能會對一些非正規金融機構產生一些沖擊,在正規金融機構放款能力、服務能力提高的情況下,提高市場利率,會對民間借貸產生一定的影響。從這方面來說,也會促使一些正規金融之外的資金回歸到正規金融系統中來。同時,農村資金外流的現象會得到一定的緩解。隨著利率上限的取消,農村金融機構在當地貸款的積極性會有一定程度提升,在當地的貸款規模會一定的增加,存貸比可能有所提升。
“隨著農村利率市場化程度的增大,農村金融機構利息收入會有一定增加,這對擴大農村金融服務規模、提升三農金融服務可得性有積極影響,對促進農業與農村發展是有好處的。但是,另一方面,貸款利率提升也增加了部分借款人的融資成本,短期內可能會對他們的生產經營產生一定影響。但從長期看,會對農村金融發展、擴大農村金融覆蓋面帶來好處。”馬九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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