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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顏清標今入監質疑法律對他特別嚴苛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2-19 12:25


前立委顏清標因涉及貪污、槍砲以及藏匿人犯等案,執行刑期重新「合定」,今天必須報到入監,不過,因為質疑法務部公文諸多錯誤,而且沒有明確告知受刑人殘刑剩下多少以及假釋條件,顏清標召開記者會表示,法律遇到顏清標就特別嚴苛,他要為他、以及跟他一樣情形的人爭權益,顏清標說,坦然面對入監,不會迴避,該關就關,但是不該關的,多一天也不應該關。(張文祿報導)

前立委顏清標在入監前召開記者會,主要就是對於三罪合定執行刑有意見,顏清標已經在九十七年為槍砲案及藏匿人犯入監,入監執行一年七個月,假釋期間也沒有違反條例,第一次執行刑三年九個月應該已經執行完畢,但是,他認為法務部公文只載明一年七個月,加上假釋條例八十六年修法,假釋條件舊法為刑期三分之一,新法為二分之一,律師羅豐胤說,依法務部按比例的算法,顏清標要再服刑兩年多,才符合假釋條件,但是,依刑法第二條從新從輕原則,顏清標或許根本不用進去,這是侵犯人權跟人身自由,未來有國家賠償問題。而顏清標表示,他坦然面對不會迴避跟逃避,該關就關,但是,不該關的,多一天也不關。


顏清標說,法律遇到顏清標就特別嚴苛,他要為他以及跟他一樣情形的人爭權益。顏清標兒子立委顏寬恆也為父親叫屈,他說,司法沒有模糊空間,對於受刑人刑期應明確告知。他認為法務部專業是不是有問題或是刁難?應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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