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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官舍准打卡? 范佐憲等營區打卡 真相出爐!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7-17 18:31


記者林弘展/台北報導

陸軍義務役士官洪仲丘因在6月23日被查出攜帶具照相功能手機進營區,而遭連上志願役士官陳以人、范佐憲召集湊足6位志願役士官召開士官評議會,決議將洪仲丘送禁閉,最後不幸因過度操課、未及補充水分導致「血管內瀰漫性凝血反應(DIC)」而枉死。後經網友查出,包括陳以人、范佐憲等人疑似在營區內打卡的指控,軍方允諾會進行調查。


經本報獨家查知,陸軍第542旅旅部設有志願役軍士官職務官舍,且「職務官舍是在營區內」,包括將洪仲丘以違法攜帶具照相功能手機移送禁閉的陸軍第542旅志願役士官陳以人、范佐憲等所有配住在旅部職務官舍的軍士官,均可帶智慧型手機及筆電或電腦進出營區。

軍方解釋,相關住宿在職務官舍的志願役官士只能在職務官舍內上網及使用智慧型手機,但當被問到,這樣是否等同攜帶智慧型手機進出營區,軍方則指如果將智慧型手機由職務官舍帶到營區被查獲,一樣以違規查處,但因陸軍第542旅職務官舍與542旅營區間毫無門禁與衛兵,進出是自由的前提下,住在職務官舍的志願役軍士官若將智慧型手機帶進營區也不會有人查覺。

據調查,基於通訊與資訊設備常造成國軍洩密或屢傳在營區拍攝不雅照片PO上網的事件頻傳,國防部於2008年修訂「國軍資訊安全獎懲基準規定」,其中在獎勵部分,凡建置反情報稽核、防禦、網路系統,對提升反情報作業工作及實體安全防護,著有貢獻者,或完成對資訊安全防護與稽核作業等,有重大助益且具體可行之方案,並推行至全軍或其他政府機關,卓著貢獻者,均將核予記功乙次至二次獎勵,以提升資安防護工作成效。

2009年12月,聯勤有三位女兵把不雅照PO網,嚴重破壞國軍形象,因此國軍在2011年時增列為「國軍資訊通訊安全獎懲基準規定」。

依國軍資訊安全獎懲基準規定,未經核准,不得攜帶照相手機、私人電腦、數位相機、錄音設備或資訊儲存媒體(如MP3、隨身碟)進入營區,並在今年5月22日修訂,攜帶照相手機的軍士官及志願役士兵須受「申誡」等處分,士兵則禁閉、禁足,但洪仲丘是「士官」,卻將他「送禁閉悔過」處分,與規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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