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能光電:以發行新股方式收購讓與公司營業與資產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2-08 00:06
第三十四條 第17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安那柏格股份有限公司、詠儐國際有限公司及康盛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目前從事化粧品、保養品、保健食品及藥品等之研發、生產、銷售
以及醫學美容會館等業務。
2.事實發生日:102/2/7~102/2/7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發行新股予安那柏格股份有限有限公司80,000仟股,
康盛國際實業有限公司1,000仟股及詠儐國際有限公司3,500仟股,
共發行84,500仟股作為收購財產之對價。
每股價格暫定以6.5元折價發行,合計新台幣549,250仟元,增資後
總股數為205,500仟股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
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安那柏格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人
詠儐國際有限公司:無
康盛國際實業有限公司:無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安那柏格股份有限公司深耕化粧品產業具有競爭優勢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清單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02年6月30日完成發行股份新股共84,500仟股。
惟最遲不得超過102年12月31日。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依獨立專家出具的交易價格合理性意見書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無
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佔本公司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之32.04%,股東權益之46.16%。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本次收購案經評估結果,可增加公司業務量與獲利
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7.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2年02月07日
18.監察人承認日期:
不適用
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0.其他敘明事項:
1.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2.本次收購案俟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由董事會另訂收購基準日(增資基準日)
,有關本收購案未盡事宜擬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並得依最新法令
規定及行政指導而逕行辦理該等事宜。
3.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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