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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環評先營運!墾丁悠活麗緻違法 環保署開罰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5-03 16:34


環評爭議又一樁!環保署指出,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沒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就先營運,明顯違法,環保署將轉請目的事業的主管機關,命令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停止開發行為,並依法裁罰。

環保署表示,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在88年間在現址取得渡假村相關建築物的使用執照,並作為旅館使用。不過,依據悠活渡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他們的開發行為已涉及「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而未實施」,未環評先就營運,環保署已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令停止開發行為,並依法裁罰。


環保署說明,依據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在102年4月8日的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基地面積計1萬5750平方公尺,住宿房間約有410間,可容納旅客人數約1100人,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31條第1項第14款第1目規定,應該要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環保署收件時發現,開發單位未在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前,即逕行開發並營運,已涉及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2條規定,已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其停止開發行為,並依法裁罰。另外,也將會審查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產生的影響及因違反本法義務所得的利益,考量受處罰者的資力,予以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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