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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林益世案 一審判7年4月 家人無罪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4-30 17:54


台北地院審理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貪污案,今天下午四點宣判。

合議庭以「公務員恐嚇取財罪」,「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林益世有期徒刑七年四個月、褫奪公權五年;不法所得美金31萬7千500元和新台幣2千300萬元全部追繳沒收。至於同案被告:妻子彭愛佳、母親沈若蘭、兩名舅舅沈煥瑤、沈煥章通通無罪。換句話說,合議庭並沒有對林益世使用貪污罪判刑。


台北地院法官判處林益世七年四個月有期徒刑,其中「公務員恐嚇取財罪」部分,判處林益世有期徒刑五年六月、褫奪公權五年、「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褫奪公權兩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580萬元。兩罪合併執行七年四月、褫奪公權五年、併科罰金15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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