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熱門時事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時事

秘密法庭重新定義"相關性":為NSA數據收集授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7-09 10:33


新浪科技訊 北京時間7月9日早間消息,美國國家安全局(NSA)收整合百上千萬美國手機用戶數據的能力取決於一項秘密的法庭判決,這項判決對“relevant”(相關的)這個詞進行了重新定義。

這項判決是由秘密的外國情報監視法庭(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Court)作出的,這個法庭的法官負責作出國家安全事務中有關政府監控的決定。據熟知內情的消息人士透露,在從2005年前后開始頒佈的秘密命令中,這家法庭批准“relevant”這個詞的覆蓋範圍被拓寬,允許監控機構對數百萬人的整體記錄資料庫進行監控;與此相比,根據刑事案件中廣泛應用的更保守的解讀,這種記錄中僅有一部分可被監控。


在接受《華爾街日報》採訪時,現職和前任政府及其國會官員正在為美國國家安全局“稜鏡”項目及其背后的秘密法律理論提供進一步的細節。根據《美國愛國者法案》(USA Patriot Act)的規定,外國情報監視法庭對“relevant”一詞的解讀允許政府收集大多數美國人的手機記錄,包括人們撥打的電話號碼以及撥打電話的地點等,這是政府對國際恐怖主義活動進行持續調查的部分內容。

寬泛的標準

美國博欽律師事務所(Perkins Coie LLP)高級法律顧問馬克·艾肯維勒(Mark Eckenwiler)指出,長期以來“relevant”一直都是種寬泛的標準,但法庭對這個詞進行解讀的方式意味“所有事情”都會變成新的。在去年12月以前,艾肯維勒一直都是美國司法部有關聯邦刑事監控法的主要法源。

艾肯維勒並未看到上述秘密判決,但他認為這是對此前的法律解釋的“擴展”。他指出,如果一名聯邦檢察官“在一樁刑事調查案中因為如此廣泛的記錄類別而收到大陪審團傳票,那麼將可一笑置之”。

美國參議院情報委員會(Intelligence Committee)的俄勒岡州民主黨參議員羅恩·維登(Ron Wyden)和科羅拉多州民主黨參議員馬克·尤德爾(Mark Udall)曾反復申明,《愛國者法案》曾被“秘密解讀”。這兩名參議員下屬的辦公室向《華爾街日報》表示,這種針對“relevant”一詞的新解讀正是其真正的意義所在。外國情報監視法庭拒就此置評,美國國家安全局則把這個問題推給了司法部,但司法部也並未置評。

秘密命令

在“稜鏡門”告密者、美國國家安全局前承包商愛德華·斯諾登(Edward Snowden)披露了來自外國情報監視法庭的一份秘密命令及其他信息以后,美國監控計劃正面臨新的審查。這份命令的內容是要求Verizon商業服務公司(Verizon Business Services)向美國國家安全局移交“全面的通信路徑信息”。[NT:PAGE=$]

此外,斯諾登還公佈了一份2009年美國國家安全局總監察長報告的秘密草稿,這份報告提供了“稜鏡”計劃的進一步細節,同時公佈的還有一項收集互聯網數據相關計劃的細節。前政府官員透露,AT&T和Sprint Nextel等其他大型電信公司每隔三個月也都會收到類似的命令。根據《愛國者法案》的規定,聯邦調查局(FBI)可要求企業移交“記錄”等“有形的東西”,只要該局表示有理由相信事情與國際恐怖主義或海外情報活動“的已授權調查相關”即可。

想要理解外國情報監視法庭為何會作出秘密判決,“relevant”一詞的歷史至關重要。美國最高法庭在1991年表示,如果有“合理的可能性”表明事情將提供與調查主題有關的信息,那麼這些事情就具有“相關性”。在刑事案中,法庭曾在此前發現很多信息都不能滿足相關性標準。

但是,外國情報監視法庭已開創了各種先例,這些先例的中心內容是為遏止國家安全威脅而展開的調查活動與普通刑事案相關調查不同,有關這些事務的法庭判決是秘密的,而且由於程序本身的秘密性,這種判決几乎不可能被挑戰。據熟知內情的消息人士透露,該法庭指出,國家安全和防範恐怖主義活動的特殊性質意味,這些調查能在更廣泛的範圍內滿足“相關性”標準。

大型資料庫

布什時代美國國土安全部(DHS)前副助理政策部長、國土安全顧問機構Red Branch Consulting創始人保羅·羅森維(Paul Rosenzweig)稱,今天人們能利用電腦查海量數據之間的聯繫,這意味以前被視為不具有“相關性”的信息在今天可能就具備了“相關性”。他指出, 對這種分析而言,“只有真正全面的大型資料庫才是有效的”。

這種解釋與奧巴馬政府最近發表的聲明相似。美國國家情報總監詹姆斯·克拉珀(James Clapper)在6月6日發表聲明稱:“比較狹隘的數據收集活動會限制我們篩選和鑒別恐怖主義相關通信活動的能力。”

據熟知在調查中使用電話記錄系統的消息人士透露,外國情報監視法庭的新法律理論允許該系統將數量龐大的電話記錄納入其中,前提是有隱私權保護措施能限制搜索行為。克拉珀表示,只有“在基於具體事實而生合理懷疑的情況下”,美國國家安全局分析師才能對資料庫進行查詢,而這種合理懷疑需要“與一個海外恐怖主義組織有關”。

美國國家安全局的資料庫中包含與電話通話有關的數據,例如撥打的號碼和通話市場等,但不包括具體的通話內容。根據美國最高法庭的判決,一通電話內容受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的保護,這項法案限制不合理的搜索活動;但是,其他類型的數據則不受該法案保護。

在2011年的9.11恐怖襲擊事件發生以后,美國政府有關需要建立美國人活動大型資料庫的想法就開始日益增強。不久以后,前布什政府就啟動了幾項擴大后的監控計劃。

據斯諾登公佈的美國國家安全局總監察長報告顯示,有關監控計劃的爭論是從2004年開始的。在這種爭論的背景下,美國政府同意根據外國情報監視法庭的命令來促進本土互聯網數據收集活動。到2006年,政府又同意按法庭命令促進電話記錄監控計劃。

在2005年和2006年初,部分國會議員曾試圖收緊《愛國者法案》的規定,當時這項法案正處於被修訂的進程中。當時這項法案的部分內容是,想要獲取電話記錄的調查官員只需申明他們正在從事針對恐怖主義活動或海外情報機構的已授權調查,即可獲得想要的數據,這種標準比“relevant”低。國會在這項法案中加入了“relevant”一詞,但想要制定更嚴格標準的參議員則未能如願。(唐風)

文章標籤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