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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訴360不正當競爭案宣判:360賠償45萬

鉅亨網新聞中心


新浪科技訊 4月27日下午消息,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百度公司訴360公司不正當競爭和商標侵權一案宣判,法院判決奇虎360公司不正當競爭成立,要求360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百度經濟損失以及相關支出費用共計45萬元,並在360首頁連續15天刊載聲明以消除對百度聲譽的影響。

2012年3月,百度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360不正當競爭訴訟和侵犯商標的訴訟。訴訟稱360通過安全衛士beta版,在百度搜索時預設開啟插入標籤功能,未經百度允許強行對百度搜索結果進行標注,篡改百度搜索結果頁面,混淆和誤導了普通用戶。當用戶點擊該搜索結果后會彈出360網盾提示頁面,通過提示用戶“我要安全上網”,向用戶宣傳並誤導用戶安裝其瀏覽器,為其360瀏覽器導流,造成不正當競爭。


百度同時訴訟稱,奇虎360利用360瀏覽器捆綁其網址導航站,故意仿冒、混淆百度搜索結果,劫持百度流量,侵犯原告商標權並且不正當競爭。

經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定,360公司的以上行為已經構成了對百度公司的不正當競爭,法院要求360應立即停止相關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百度經濟損失及支出45萬元,並在“www.360.cn”網站首頁顯著位置連續15天刊登道歉聲明,以消除對百度聲譽的影響。(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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