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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條例違憲 北市:處理文林苑依法執行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4-26 19:54


對於大法官會議,認定都更條例部分條文違憲,北市都發局都更處長林崇傑回應,由於「都市更新條例」是由內政部營建署訂定,北市府都是依照中央法令依法執行,接下來北市府如何處理文林苑案後續,會請示營建署。

文林苑都更爭議,引發外界質疑「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有疑慮,而文林苑王家向大法官提請釋憲,大法官會議今天(二十六號)也做出第709號解釋文,認定「都更條例」條文中,沒有設置適當組織審議「都市更新事業概要」,而且沒有確保利害關係人,知悉相關資訊及適時陳述意見機會,和憲法要求的正當行政程序不符。大法官會議認定,都更條例第十條第一項、第二項,以及第十九條第三項前段違憲,要求一年之內檢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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