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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士照明股東周年大會通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茲通告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東周年大會謹訂於2013年6月21日(星期五)下午二時假座香港中區法院道太古廣場港島香格里拉大酒店五樓香島廳A段舉行,議程如下:

1. 接納本公司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董事會報告與核數師報告;

2. 宣布派發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

3. 重選朱海先生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

4. 重選王錦燧先生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5. 重選戎子江先生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6. 重選李港衛先生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7. 重選王冬雷先生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

8. 授權董事會厘定各董事的酬金;及

9. 續聘核數師及授權董事會厘定其酬金。

作為特別事項,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會否作出修訂)下列普通決議案:

10. 「動議:

(a) 在下文(b)段規限下,一般性及無條件授予公司董事一般性授權,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的全部權力,根據所有適用法例、規則及規例購買其股份;

(b) 本公司根據上文(a)段授權而獲許購買的股份面值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通過本決議案當日已發行股本面值總額的10%,而上述授權亦須受此數額規限;及

(c)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通過之時起至下列任何一項(取最早者)的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結束時;

(ii) 本公司組織章程或其他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須予舉行期限屆滿之日;及

(iii) 本決議案所述的授權經由股東在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之日。」

附注:

1.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要求,除主席以誠實信用的原則做出決定,容許純粹有關程式或行政事宜的決議案以舉手方式表決外,大會上所有決議案將以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而投票結果將按照上市規則規定刊載於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網站。

2. 凡有權出席上述大會及在會上投票的本公司股東,均可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如該股東持有兩股或以上股份)出席大會並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如委派一名以上的代表,則須指明每一名受委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數目及類別。

3. 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授權人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檔案(如有)或經核實證明的該等授權書或授權檔案副本,須不遲於上述大會或其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之前送達本公司的香港證券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方為有效。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東仍可親身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在此情況下,委任代表的文書將視為被撤銷。

4. 本公司將由2013年6月18日(星期二)至2013年6月21日(星期五)(包括首尾兩天)期間以及2013年6月28日(星期五)至2013年7月4日(星期四)(包括首尾兩天)期間暫停辦理股票過戶登記手續。股東如欲符合資格出席即將召開之股東周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所有股份過戶檔案連同有關股票必須於2013年6月17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之前送達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室。股東如欲收取建議派發的末期股息(惟須經股東於即將召開之股東大會上批準),所有股份過戶檔案連同有關股票必須於2013年6月27日(星期四)下午四時三十分之前送達公司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地址如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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