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協明確場外證券業務備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03 08:09
9月2日晚,中證協頒發了《關於場外證券業務備案有關事項的通知》,顯示,場外證券業務備案屬於事后備案,不構成對相關場外證券業務的許可或資格確認。
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須經監管機關核准的場外證券業務,相關經營機構取得業務許可並實際開展業務后,方可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對於未設定行政許可的場外證券業務,相關經營機構符合《備案辦法》規定的備案條件並實際開展業務后,即可按規定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附中證協公告:
關於場外證券業務備案有關事項的通知
中證協發〔2015〕181號
各場外證券業務經營機構:
為幫助場外證券業務經營機構正確理解《場外證券業務備案管理辦法》,做好場外證券業務事后備案和報告工作,中國證券業協會起草了《關於場外證券業務備案有關事項的說明》、《場外證券業務報告系統操作指南》和《場外證券業務備案材料要求》,現予以發布。
附件:
1、《關於場外證券業務備案有關事項的說明》
2、《場外證券業務報告系統操作指南》
3、《場外證券業務備案材料要求》
中國證券業協會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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