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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報》報導,日前,銀監會再出“新招”,要求商業銀行對理財產品實行集中統一的電子化報告和資訊登記制度,否則不得發售,這對於銀行理財產品運作過程的陽光化意義重大。
據了解,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新發行的理財產品,需通過理財系統進行報告和登記,並要求商業銀行於7月31日之前登記完成自2011年至今所有已發行的理財產品資訊。
銀監會明確表示,對於遲報、漏報、錯報、不報等不規範現象,銀監會將予以通報,並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甚至暫停其理財產品的發行。
此前,商業銀行發行理財產品前也要通過書面化的形式進行備案,同時每月一次向銀監部門上報自查的理財產品余額及資產設定、資產狀態等資訊,銀監會只能事後看統計結果。而該電子平台監測系統的建立將有助於監管部門事前監測銀行理財市場。(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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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T[PFSTBMX,51,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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