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母公司代子公司新光銀行公告董事會決議關係人捐贈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7-03 18:14
第二條 第43款
1.事實發生日:102/07/03
2.捐贈原由:為響應政府宣導於公共場所設置AED(自動體外心臟除顫器),
建構國人安全之生活動環境,並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捐贈「新光人壽
慈善基金會」新臺幣60萬元,指定用途用以統籌購買AED設備,捐作公益用途。
3.捐贈金額:新臺幣60萬元整
4.受贈對象:新光人壽慈善基金會
5.與公司關係:本公司之關係人
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
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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